这些年,我们经常听到大力发展金融,于是乎各类银行如雨后春笋——国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农商行、民营银行。金融产品琳琅满目——资产证券化、收益权转让、信托计划、理财嵌套。

似乎万物皆可金融,一切皆可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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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这股浪潮背后,有一个被刻意忽略的问题:

那些本可以由财政完成的事,为什么非要通过金融走一圈?

我们先理解两个基本概念:

财政,依托的是国家机器和国家信用。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税收,财政支出投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国防教育——这些是一个国家运行的根基。

金融,依托的是市场机制和资本回报。金融机构通过吸存放贷、发行产品获取利润,利润来源于资金成本与投资收益的差额。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财政讲的是公共利益,金融讲的是资本回报。

现在,我们看到一种普遍的倾向:

修一条高速公路,本可以用财政资金投入——因为路是公共设施,服务全民。

但偏偏要走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项目公司融资,银行放贷,收费还本付息。

建一所学校,本应是财政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

但有些地方搞教育资产证券化,把未来的学费收入打包卖掉,提前变现。

做一项民生工程,本可以通过财政预算安排。

但偏偏成立项目公司,向银行贷款,用未来若干年的税收偿还。

这就产生了一个根本性问题:

本金当然要还,但利息呢?

利息,最终从哪里来?

——从未来的财政收入来。

——从你我的税收来。

——从全民创造的财富来。

也就是说,原本只需要一次性财政投入就能解决的事,经过金融化运作后,变成了“财政+利息”的双重负担。

而这份利息,流向了谁?

流向了银行股东,流向了理财产品持有人,流向了各种金融资本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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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呢?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看,这是剩余价值的转移——

全社会劳动者创造的财富,以税收的形式进入财政,这本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当财政资金被用来偿还金融资本的利息时,其中相当一部分,就无声无息地流向了金融资本的持有者手中。

而且,这个转移是不产生实质性财富的。

金融本身不修路、不盖楼、不培养人才。它只是在资金流转的过程中,从实体经济创造的财富中,切走了一块又一块。

有人会反驳:金融有风险,资本要回报,这不是天经地义吗?

是的,合理的金融回报天经地义。

但我们需要追问:这种回报是否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

如果金融资本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比如全民所有的国家金融机构,利润最终归入国库,用于公共服务——那么这种循环是良性的。

但如果金融资本越来越多地集中在少数私人手中,利润通过分红、薪酬、资本增值,源源不断地流向少数群体——

那么,这种机制本质上就是:以全民的税收为担保,为少数资本提供稳定的利息收益。

用全民的信用,滋养少数人的财富。

这不是一个抽象的理论问题,它每天都在发生:

你交的所得税、增值税,一部分被用来偿还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利息;

你未来的养老金,可能被配置到各种资管产品中,为金融资本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

你孩子上学的学区建设,可能捆绑着开发商的融资成本,最终体现在房价里。

这是一场悄无声息的财富转移。

它不叫掠夺,它叫“市场化运作”。

它不叫剥削,它叫“金融创新”。

它不叫财富集中,它叫“资本回报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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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的金融,不能是少数人收割多数人的工具。

社会主义的财政,不能成为资本利息的提款机。

我们追求的,不是金融强而资本肥,而是财政强而国强民富。

当国家信用足够强大,能用财政低成本完成公共事务时,为什么非要多此一举,让金融在中间再剥一层?

当税收来自全民劳动,理应用之于民时,为什么非要把其中一部分,作为利息送给金融资本?

我们不是要否定金融。

合理的金融,是经济的血脉,是现代国家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

但我们必须警惕一种倾向:把本该用财政逻辑解决的问题,硬塞进金融逻辑里。

因为财政讲的是公平,金融讲的是回报。

财政服务的是全民,金融服务的是资本。

当公共事务被过度金融化,最后买单的,永远是普通百姓。

本金还了,利息也还了。

路修好了,学校建成了,项目完成了。

但那些流出去的利息,那个被稀释的财富,那场从全民到少数人的转移——

它不会写在账本上,但它刻在你我的生活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