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已加入“北大法宝”法学期刊数据库,请登录www.pkulaw.com查看全文并订阅后续更新。“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已收录328家期刊,其中核心期刊(含CLSCI、CSSCI及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AMI综合)153家,非核心期刊52家,集刊110家,英文期刊13家。截止2026年1月31日“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共收录了110847位作者的335631篇文章,总期数21523期,总字数31.7亿,诚挚邀请您的期刊入驻“北大法宝”,扩大影响,增进传播,服务法治。
联系邮箱:journal@chinalawinfo.com。信息请点击“阅读原文”。
采购热线:010-82668266
《法治社会》2026年第1期要目
【法治与现代化】
1.六维协同:新时代更高水平社会治理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路径
江必新
2.构建现代化刑事诉讼法典的实践进路
陈卫东、袁国强
【破产法修改专题】
3.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修订草案)》评析
杜万华
4.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合作协同的实践面向与省思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改为背景
赵景琛、张凯
【科技法治】
5.国家创新体系中的新型举国体制及其对科技法的影响
熊伟
6.论算法元规制
郑玉双
【学术专论】
7.“法治”的文化底蕴探析
严存生
8.论权利推定中的类比准据
谢晖
9.我国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构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解释论
朱晓喆
10.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功能意义和可能范围
邓毅丞
11.刑事法官“慎用”经验法则现象检讨
张迪
【法治与现代化】
1.六维协同:新时代更高水平社会治理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路径
作者:江必新(湖南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
内容提要: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维度与关键支撑,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为新时代治理实践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我国正经历社会结构、利益格局与思想观念的深刻变革,传统治理模式面临多重挑战,亟须构建系统性治理框架。本文基于合法治理、良善治理、精准治理、韧性治理、沙盒治理、智慧治理的六维协同理论,从学理层面界定各维度核心内涵与理论边界,剖析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证案例提出具体优化路径。六维治理体系相互支撑、有机统一:合法治理筑牢制度根基,良善治理彰显价值灵魂,精准治理提升靶向效能,韧性治理强化风险保障,沙盒治理激发创新活力,智慧治理驱动技术变革,共同构成更高水平社会治理的完整框架。通过六维协同发力,推动社会治理从碎片化向系统化、从经验型向科学型、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治理转型,从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平安中国与法治中国提供坚实支撑。
关键词:社会治理现代化;六维协同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效能;制度创新
2.构建现代化刑事诉讼法典的实践进路
作者:陈卫东、袁国强(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军队保卫工作系军队刑事侦查教研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提上日程,中国人民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科团队在两版《模范刑事诉讼法典》积淀基础之上,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理由》,总字数超118万。该专家建议稿是研究团队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质法典化,通过比较法考察、理论辨析和实践调研等多种途径展开研究,运用法典编纂技术,完成的又一部刑事诉讼法典构建。本文解析该专家建议稿的生成路径、逻辑结构和体系方案,还原通则部分基本原则的重新厘定、证据制度的独立成编、审前程序的监督强化、审判程序的庭审实质化、特别程序的类型拓展及涉案财物处置专门程序设计等争议问题的现实考量,形成对中国刑事诉讼程序现代化发展的理性回应。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典;专家建议稿;法典编纂;立法理由;法治现代化
【破产法修改专题】
3.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修订草案)》评析
作者:杜万华(最高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的核心亮点之一在于对个人破产制度进行了立法建构。它通过七个条文对个人破产的破产原因与适用范围、连带个人债务人的行为限制和财产申报义务、个人重整制度、监督考察期和许可免责制度、不免责债务内容、不免责情形六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的重大创新在于,首次在国家立法层面确认了个人破产制度,初步规定个人破产的基本内容,拓展制度适用场域,但在其保护适用范围过窄、豁免财产制度缺失、个人破产和解制度等方面仍有进一步讨论的空间。对此,未来应注意个人破产制度与执行、公司、婚姻家庭等部门法的协同;要学习民法典编纂的有关经验,吸取地方的有益实践。
关键词:企业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市场经济制度
4.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合作协同的实践面向与省思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改为背景
作者:赵景琛、张凯(广东财经大学,暨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双循环”格局纵深推进的背景下,内地与香港跨境经济交融日益深化,市场主体跨境属性凸显,跨境破产案件资产分散、管辖冲突等难题愈发突出,两地司法协作已从理论探讨转向实践刚需。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条以国际条约、外国法院为核心的规范框架与两地区际法律关系本质相悖,加之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制度差异,导致存在跨境破产认可标准模糊、协助范围受限等实践壁垒。而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增设“跨国破产的司法合作”专章,为破解困境提供了重要立法契机。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修改为核心背景,聚焦两地跨境破产协同的实践与规范演进,重点剖析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合作协同的实践形态,梳理立法从第五条原则性框架到修订草案专章体系化规范的理念转换,并针对核心概念认知分歧等问题,提出推动立法原则向司法实践转化、构建常态化协作平台、完善管理人跨境履职规则等建议,旨在弥合法律与实践之差距,降低跨境破产案件的风险与成本,以期为内地与香港的经济合作创造更加稳定、可预期的法律环境。
关键词: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破产协同
【科技法治】
5.国家创新体系中的新型举国体制及其对科技法的影响
作者:熊伟(深圳大学)
内容提要:新型举国体制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着国家战略导向、资源统筹配置、多元主体协同攻关的制度逻辑。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既要求新型举国体制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战略统筹能力,也需要保障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地位。在此背景下,科技法一方面承担权利保障的传统功能,另一方面发挥科技战略引导的制度功能,成为科技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柱。在新型举国体制的驱动下,科技法不仅需要回应组织体系和资源配置的新需求,还面临权责不清、程序滞后、规则不协同等现实挑战。为实现国家科技战略和创新主体活力的协同并进,科技法应当促进“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法治化,完善“激发市场活力”的法治框架,促进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与“激发市场活力”之间的良性互动,为新型举国体制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提供坚实保障。
关键词:新型举国体制;国家创新体系;科技法;市场机制
6.论算法元规制
作者:郑玉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由于算法的应用范围丰富多元,所产生的法律挑战呈现为不同维度,因此算法规制的内涵也难以确定。分析算法引发的权力异化与自动化决策、算法歧视和算法不透明等公共行政和社会伦理难题,可以看出,算法所引发的最大法律挑战在于算法规制的元层次出现困境,需要重建一种算法正义理念。通过剖析算法的技术、社会和价值维度,可以重构算法规制的结构和内涵,构建一种新兴的算法元规制理论。算法规制在法律上的可能性需要在算法与法律互动的算法正义语境之下才能实现。从保障个体权利、价值输入和算法问责等三个层面充实算法规制的概念内涵,能够建构出一种立体可行的算法规制方案。
关键词:人工智能;算法元规制;算法权力;算法正义
【学术专论】
7.“法治”的文化底蕴探析
作者:严存生(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
内容提要:“法治”归根到底属于文化,从文化的角度才能把握其真谛。文化是人类社会所创造的一切,是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主要标志。文化包括精神文化、物质文化,以及规制人类活动方式的制度文化。制度文化是判定法治性质和程度的主要依据。法治是关于好的法律制度如何实现其价值,并与其他制度相结合建立一个理想的社会秩序的观念、技术和程序的实践问题。现实法律制度是历史的、具体的,而在过往的阶级社会中,执掌国家权力的往往是少数富人,不可能完全公正地制定和执行法律,因而不存在真正的、完全的“法治国家”。历史上所谓的“法治国家”,其社会秩序只在某种程度或某些方面具有“法治”属性。但我们不能以此否认“法治”的存在和“法治”理想的价值,而应以理想和现实、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辩证关系为指导来思考“法治”问题。“法治”理想是社会治理所追求的价值目标,而现实法律制度总是有局限性。“法治”理想的实现是漫长的历史过程,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其实现有不同的程度和方式。“法治”建设没有终点,只有过程。据此来思考当前我国的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是试图消灭阶级和贫富差别的社会,法律制度是实现这一目的的一种社会机制。社会主义阶段的法律制度仍然是由有局限性的人来制定和执行的,难免会有不公正之处,我们应充分地认识到这一点,不断优化我国的法律制度,以追求“良法善治”。
关键词:文化;法文化;法治;法治文化
8.论权利推定中的类比准据
作者:谢晖(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
内容提要:权利推定的逻辑工具除了演绎和归纳,还有类比推理。作为一种具有经验性特质的逻辑工具,类比推理尽管在理性程度上不及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但其现实效果更加明显,尤其在法官面对的案情是“剩余事实”时。权利推定中的类比,关键在于确定类推的准据。从比较法视角看,它包括成文法上权利类推的准据、判例法上权利类推的准据和程序法上权利类推的准据。这些准据,既有价值准据,也有法内准据,还有法外准据。权利推定中类比推理的实际展开,是个“类比三段论”过程,即“剩余事实”的存在,类比准据的查证和确定,以及“剩余事实”和类比准据间的相似性和相斥性比较。相似性要求权利类推的守成,相斥性则要求权利类推的创新。
关键词:权利推定;类比准据;价值准据;法内准据;法外准据
9.我国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构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解释论
作者:朱晓喆(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将“意思表示”确立为法律行为的核心,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回归私法自治的价值理念。通过比较德国民法传统,指出法律行为本质为旨在发生私法效果的意思表示,其合法性仅为效力评价问题,而非概念构成要件,从而澄清“无效法律行为”等是否构成逻辑矛盾的争议。我国民法使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术语,虽然多出“民事”二字,但其内涵与大陆法系传统“法律行为”内涵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法律行为的定义包括“意思表示”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两方面内涵。“意思表示”分为主观和客观构成要素,前者是指行为意思、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据此分析在真意保留、虚伪表示、错误等情形下应区分成立与生效问题。“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个别权利义务的主体、客体和效力的变动,也包括民事法律关系整体之变动。
关键词: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构造;意思表示;合法性
10.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功能意义和可能范围
作者:邓毅丞(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东省高校人工智能法律应用重点实验室、广州市法学会新型犯罪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加重结果具有定罪功能,对结果加重犯的成否有限定作用。即使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有故意,在没有发生加重结果的场合,也不能成立结果加重犯的未遂犯。从定罪合理化的角度出发,加重结果可以被扩大理解。加重结果既可能是被明确规定的显性结果,也可能是在加重情节中的隐性结果;既可能是在性质上区别于基本结果的异质结果,也可能是作为基本结果进一步延伸的同质结果。在数额犯中,行为数额加重犯中的加重数额不是加重结果,结果数额加重犯中的加重数额属于加重结果。
关键词:结果加重犯;加重结果;功能意义;可能范围
11.刑事法官“慎用”经验法则现象检讨
作者:张迪(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内容提要:理论上,经验法则被学界当作推动证明模式 (方法) 转型的关键性工具,然而实践中,刑事法官在运用经验法则时却过度谨慎,出现了“慎用”经验法则的现象。规则化的经验法则、日常化的推理方式、客观化的证明标准及压力消解机制的缺失是刑事法官“慎用”经验法则现象的成因。该现象是政法决策层对法官自由心证过度限制的必然结果,虽会导致司法的形式化与封闭化,但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克服“慎用”现象宜采用稳步推进策略,方案的立足点在于改进经验法则显性化的方式;着眼点在于以图尔敏模型为基础,重构和推广经验法则运用的方法;平衡点在于对认罪和不认罪案件中的经验法则确定不同的作用空间;落脚点在于通过制度改革消解法官运用经验法则时面临的技术性和社会性压力。
关键词:经验法则;印证;图尔敏模型;证明标准;自由心证
《法治社会》(双月刊)是在广东省法学会长期编辑出版《广东法学》内刊基础上创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法学学术理论刊物。办刊宗旨为:立足广东、面向全国,及时报道广东及全国法学法律界最新研究成果,传播最新法治信息,交流最新学术思想,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服务,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广东服务。
责任编辑 | 郭晴晴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韩爽
本文声明 | 本文章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本文章不代表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和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