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第6.2.14条要求 相邻罐组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2版)》GB50160开始就有这一条要求,之后的99版,08版,一直到18版都是一样的要求。
18版石化规对应的条文说明如下:
主要是为了满足油罐区发生火灾的时候便于消防人员和消防设备操作,实施消防救援, 同时指出该空地也可以与消防道路合并考虑。
其实对于这里的消防空地比较大的疑惑就是其与消防车道的区别,火灾情况下是否会有消防车进入作业。“消防空地”这个概念并没有定义出处,是石化规,石油库,精细规中特定的术语,精细规是直接沿用的石化规,老版的石油库规范中也有相应的要求,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
老版的库规条文说明中提到有利于消防车辆的通行和调度,能够及时转移到有利的扑救地点。消防车道用于消防车辆的通行以及便于开展火灾扑救,正常情况下,罐区周围都会设置环形的消防车道,对于单个罐组来说,至少也得满足两个长边能够便于展开消防救援,这里的消防空地一方面需要满足消防人员和消防车辆的操作需求,另一方面就是一定程度上拉开两个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还有就是火灾工况下在热辐射的影响下便于消防人员靠近实施消防救援。
AQ3063-2025《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要求新建管廊不应沿着单个罐组的两个长边布置,也是为了消防灭火考虑。
根据规范的要求,对于消防车道来说,尽头式的需设置回车场地。
石化规:
建规:
回车场的大小按照消防车类型的实际情况设置:
结合上文所述,对于两个罐组之间7m的消防空地来说是存在特殊情况下消防车驶入操作的情况的,那么就要考虑消防车的行驶操作,要么满足消防车的回转要求,要么就需要利用这7m的消防空地和罐区周边的环形消防车道相连通,对于绝大部分罐区来说,是较难满足消防车的回转场地需求的且回车场地一般是特殊情形下才会考虑的策略,因为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道路,消防车辆行驶和调动均不如环形道路灵活。所以对于7m的消防空地来说与罐区周边环形消防车道连通的区域不能有管道,机泵等设备的阻挡,当设置管廊时,管廊高度需要满足消防车道的净高要求。
对于两个罐组的长边均有一边是布置在中间位置的,这种情况属于同一个环行消防车道内的相邻罐组,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中间位置的储罐发生火灾在一定不利因素的情况下,消防车需要驶入到7m的消防空地内进行消防灭火。而对于两个罐组的长边均与罐区周边的环形消防车道平行,此种布置方式对于消防救援来说是较为有利的。而对于第一种布置方式对于消防来说肯定是最好的,但是相对来说占地面积较大,防火堤外侧距离消防道路规范要求不小于3m,3+3+6=12m>7m。
对于单个罐组罐容达到需要设置环形消防道路的需要单独环,不需要环的两个罐组防火堤外堤脚之间需要满足7m的消防空地要求,对于单个罐组形成了环形消防道路的不需要再单独去考虑7m的消防空地要求,也就是规范中提及的该空地也可以与消防道路合并考虑。
项目实际设计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7m的消防空地尽头式的情况,但是却没有足够的场地供消防车回转驶出,或者不是尽头式但是却有一些管道,机泵等设备障碍物阻挡导致无法与环形消防车道畅通连通,又或者敷设了一段管廊,但是管廊的高度无法满足不小于5m的净高要求,另外对于这个7m消防空地来说,是净距要求,在两侧防火堤处设置踏步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总结:本文并没有将消防空地等同于消防车道,两者的定义是不同的,另外石化规这里的条文说明并不是很明确,只是说的消防设备操作,消防车属不属于消防设备呢?老版的石油库条文说明中明确消防车辆需要驶入作业的要求。实际上目前很多企业的罐区的设计并不利于消防救援,比如有的罐组两个长边都设置了管廊,火灾情况下会严重影响消防作业,或者说一些储罐的位置处于消防车道上救援操作的不利点,需要利用这部分消防空地实施消防作业,甚至有的罐组三边都被管廊围绕。如果消防车需要驶入,7m的消防空地是尽头式没有回车场地,或者只有一边可以驶入另一边有设备或管道阻挡,如遇紧急情况,消防车显然不能依靠往外倒车的措施撤离,所以需要综合考虑如何驶入和驶出的问题,满足消防车通行以及作业的要求。以上为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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