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察法》规定,监委办案时并非都会监控手机,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会采取手机监控这种技术调查措施。一般来说,被监委带走后,手机大概率会被扣押,其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转账记录等可能会被提取,但实时监听、监控通常较少见。以下是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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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控适用情形:一是涉及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徒刑的;二是常规调查手段难以突破,不监控就无法获取关键证据或线索会随时消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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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控对象:主要是被调查人本人。若家属参与了犯罪,或者存在帮着转移证据、串供等情况,经过严格审批,也可能会对其手机进行调查,但实时监控较为少见。此外,与案件有直接利益关联的商人老板等特定关系人,如涉嫌大额行贿,或办案机关认为其有串供可能,也可能会被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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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涉嫌重大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与案件有直接利益关联且可能串供或转移证据的相关人员,是相对更可能面临手机被监控的两类人,他们可能会因为担心违法违纪行为暴露而对此感到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