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会里,女子若到了年龄不嫁人,日子会过得格外艰难。这不只是父母催婚的问题,连官府都会直接插手,甚至可能连累家人。西周时就设有官媒,专门掌管万民婚配,要记录全国男女的姓名和出生时间,督促适龄者尽快结婚。春秋时期,越王勾践为增加人口,规定女子17岁、男子20岁不婚,父母都要获罪。汉朝更严,汉惠帝下令女子15到30岁不嫁,要交五算罚款——五算就是5份人头税,每份120钱,总共720钱,相当于普通人家一年的口粮。晋朝时,女子到了年纪不嫁,官府会直接给她配个丈夫,不管她喜不喜欢对方。南北朝更狠,女子15岁不嫁,家人要连坐坐牢。唐朝把女子结婚年龄提前到13岁,不嫁同样要交高额罚款。
这些政策背后,是古代社会对人口的迫切需求。那时候以农耕为主,人多才能种更多地、收更多税;战争频繁,也需要足够的兵源。可对于女子来说,这意味着她们的婚姻成了必须完成的“国家任务”。就像有个25岁的林姑娘,每月要交600文单身税,官府还特意给她“配良缘三选一”——东村48岁的杀猪匠,亡妻三位且酗酒,有房;西村32岁的劳病书生,欠债百贯;北门战残的军人,只剩右手能干活。官府说,这年纪没配乞丐算仁慈,隔壁县还有28岁的女子直接配了流放犯。
林姑娘不想选这些人,可官府给的期限是一个月内自己嫁出去,不然就得从这三个里挑。更糟的是家族压力,她每月给族里交二贯未婚捐,可族人说她嫁不出去,堂妹难说亲,侄女的彩礼要跌三成,是林家的罪人。她曾祖奶奶二八未嫁,害全族被笑绝户门,现在族人怕她重演旧事。以前她月入五贯时,大家说她旺家,可一旦不嫁人,就成了克族的孽障。
古代还有些女子因为家里穷拿不出嫁妆,或是眼光高想找如意郎君,不小心成了“剩女”。可不管原因是什么,她们的处境都好不了。要交高额单身税,被邻里指指点点,连家人都觉得她们是拖累。大户人家的千金待字闺中,会被人说三道四;穷人家的女儿更惨,可能被父母早早定下娃娃亲,甚至沦为童养媳。
那时候的女子,就像被绑在“结婚”这条线上的木偶,没有选择的自由。要么早早嫁人,要么承受经济和精神的双重压迫。对比现在,虽然也有催婚,但至少能按自己的意愿选对象、选时间,这在古代是想都不敢想的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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