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唐山市政府最新通知;详情如下:
唐山市政府最新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2日
唐山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优化实施程序,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唐山市辖区、县(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城市更新活动。包括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开展完整社区建设,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修复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等八项任务确定的城市更新项目。城市更新片区改造可按照主要实施内容的类别整体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也可按照子项目分类纳入。
第三条城市更新项目入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常态申报、动态调整、分类管理、规范运行”的原则,注重项目的可持续性及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城市更新项目库由市、县两级项目库组成,包括实施项目库和储备项目库。实施项目库包括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前期促开工项目三类,续建项目是指上一计划年度未竣工,本年度继续施工项目;新开工项目是指本年度上半年新开工建设的项目;前期促开工项目是指前期手续完备、本年度下半年可开工的项目。储备项目库是指已完成前期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谋划项目或处于策划阶段已初步确定投资和建筑规模的项目。
第五条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更新项目库的日常管理,加强对入库项目的跟踪指导。
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额、资金来源、投资完成额、形象进度等数据收集,对报送项目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 项目入库管理
第六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可以申请纳入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
(一)项目符合国家、省及本市城市更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发展定位;
(二)项目类型属于本办法第二条;
(三)项目统筹主体或实施主体明确;
(四)更新目标明确,完成资金匡算。
第七条县(市、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汇总、审查,经属地人民政府审定,形成县级城市更新项目库,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纳入市级城市更新项目库。
市级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纳入市级城市更新项目库。
第八条城市更新储备项目申报流程如下:
县(市、区)单体更新项目,经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后,可纳入县级储备项目库;市级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谋划的单体项目和县级单体储备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后可纳入市级储备项目库。
经属地政府审定后的县(市、区)更新片区项目,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纳入市级储备项目库,跨区域或重点更新片区项目经市政府审定后直接纳入市级储备项目库。
第九条城市更新实施项目申报流程如下:
县(市、区)具备实施条件的更新片区或单体项目可直接纳入县级实施项目库;市级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具备实施条件的片区或单体项目及县级实施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后可纳入市级实施项目库。
具备实施条件是指取得项目施工许可、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本年度能够实现开工。
第十条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11月初结合县级项目库情况,编制下一年度县(市、区)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经属地人民政府审定纳入本级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市级项目库情况和县(市、区)年度计划,开展市级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市政府审定后下发实施。
第十一条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确定的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第十二条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级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项目入库管理要求,负责项目跟踪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计划任务;每月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第三章 项目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建立项目库动态调整机制。储备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可调整为实施项目。
符合以下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要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调整申请,每季度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项目调整情况,报市政府审定。
(一)实施项目因规划调整、实施条件等限制因素无法按原计划完成建设,对项目予以终止或延期;
(二)因自然灾害、重大政策变动、公共利益需要等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的;
(三)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四章 项目退出管理
第十四条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城市更新项目,应当按程序退出项目库:
(一)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自下一年度退出项目库;
(二)实施主体向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退出项目库,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的;
(三)因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后退出项目库;
(四)实施主体在实施城市更新项目过程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6年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来源:唐山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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