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本信息转自:远安人社
原标题:
远安县就业创业政策(政策找人)
2026年
就业创业政策
(政策找人)
01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象范围:返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1.法定劳动年龄内;2.在县内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返乡创业人员(注册5年内);3.以上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申报。
●服务专员:章赐瑾
●咨询电话:0717-3817816
02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对象范围:①高校毕业生;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③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④返乡创业农民工;⑤脱贫人口;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⑧网络商户;⑨农村自主创业农民;⑩刑满释放人员。
●政策内容:在我县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可申请30万元以内、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个人贷款总额度1.1倍且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法定劳动年龄内;2.在我县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3.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服务专员:章赐瑾
●咨询电话:0717-3817816
0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范围: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享受条件: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2.缴纳社会保险费。
●服务专员:杨璐璐
●咨询电话:0717-3824895
0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象范围: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享受条件: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2.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3.缴纳社会保险费。
●服务专员:杨璐璐
●咨询电话:0717-3824895
05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对象范围:企业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在远安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业新引进(全职工作)的毕业5年内、在远安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按照博士、硕士、本(专)科生,3年内每月发放1500元、10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
●享受条件: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属在远安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业新引进(2022年1月以后且为全职工作)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在远安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3.按规定缴纳社保。
●服务专员:杨璐璐
●咨询电话:0717-3824895
06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对象范围:企业在岗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政策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依照国家职业标准,对技能等级认定中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均采取试卷方式进行评价的工种,按初级(五级)500元、中级(四级)700元、高级(三级)1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纳入年度全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上浮30%,按初级(五级)1300元、中级(四级)1950元、高级(三级)2600 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技能类工种,继续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 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享受条件: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时不欠缴当月失业保险费;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能在OSTA网站或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查询到),且要确保证岗相适;3.申报时间在发证日期一年以内。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服务专员:杨洋
●咨询电话:0717-3824895
07失业保险金
●对象范围:按规定参保失业保险且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政策内容: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金。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享受条件:1.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服务专员:杨洋
●咨询电话:0717-3824895
08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下列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等。
●政策内容:以上人员在全县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可享受200元-4000元/人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服务专员:夏兰
●咨询电话:0717-3811288
09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下列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不能参加GYB,参加SYB须领取执照6个月,参加IYB须领取执照6个月及以上,网创可参加)。
●政策内容:以上人员在全县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24个课时的创业培训(GYB、SYB、IYB、EYB和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可享受300元-15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
●服务专员:夏兰
●咨询电话:0717-3811288
10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象范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满足以下条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服务专员:文艳
●咨询电话:0717-3824895
11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象范围:毕业学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八类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享受条件: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3.属于以下七类人员之一:①低保对象家庭;②零就业家庭;③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④特困人员;⑤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⑥成年孤儿;⑦烈属;⑧残疾人。
●服务专员:文艳
●咨询电话:0717-3824895
排版/审核:远安坤哥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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