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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兰区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燃放烟花爆竹营造节日氛围的需求,开设的烟花爆竹临时燃放活动区域燃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每日19时至次日凌晨1时),其他时间严格按照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春节元宵节期间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执行,请市民朋友合理安排时间,燃放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允许燃放品种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的规定,在燃放区域内,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及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应标注A、B、C、D级),其中美兰区海甸岛天空之山向海一侧沙滩临时燃放点仅允许燃放D级烟花爆竹产品。

二、安全燃放要求

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伤人等安全事故。请市民和游客认真阅读产品包装上的燃放说明,文明、正确燃放。禁止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拋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请广大市民游客相互转告,合理安排时间,文明、安全燃放。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来源:中共海口市美兰区委宣传部

编辑:张华申

二审:郑丽娟

三审:王聘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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