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关于奋力实现一季度经济“开门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发改〔2026〕20号)要求,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2026年春节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的申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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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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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6年2月17日至2026年3月18日期间招用初次在莞就业的非东莞户籍人员,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满6个月及以上,可申领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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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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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6年春节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新招用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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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持本指引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到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登记注册地在松山湖的,向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提出申请]。企业申领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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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同一员工,只能申领一次本补贴。本补贴与人社部门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聘用台湾青年补助不可叠加享受,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

(二)对提供虚假资料,获取本补贴的单位,除依法追回补贴外,将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东莞就业人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