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燃放烟花爆竹是不少群众增添喜庆氛围的传统方式。然而在明令禁止的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环境,更是违法行为。近日,徐闻公安依法查处1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广大市民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2026年02月14日15时许,我局城东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违法嫌疑人邓某在我县东方四路徐闻县人民公园内,违规燃放鞭炮。徐闻县人民公园属于我县明确划定的禁燃禁放区域,邓某的该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其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我局已依法对邓某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和颗粒物污染环境,还会造成噪音扰民,甚至可能直接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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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注意!

在禁放区域

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闭环区域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北线:高速入口至大糖社区约13327.5米。

(二)东线:大糖社区至伏波庵约3314.9米。

(三)南线:伏波庵至槟榔村约3355.4米。

(四)西线:槟榔村至高速入口约8408.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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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县区闭环区域之外

全县以下场所及地点

同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3.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4.公园、绿地、景区、苗圃、湿地等重点防火区;

5.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6.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

8.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9.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10.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仓库、停车场;

11.建筑物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12.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警方普法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若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徐闻县全体居民朋友

请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共同努力守护县城的美好蓝天

来源:平安徐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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