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死者王某的家属情绪激动。在他们看来,旅行社把做过心脏支架手术的老人带到海拔3100米的雪山,这是把人往绝路上推。
可旅行社也委屈:合同签得明明白白,他自己填的健康状况是“良好”,我们怎么知道他有心脏病?
这起发生在成都高新法院的案件,近日尘埃落定。而法院的判决结果,让双方都沉默了:旅行社承担30%责任,死者自己承担70%。
一纸判决,给所有爱带父母出游的子女敲响了警钟。
事情要从2023年11月说起。
年过七旬的王某,患有严重心脏疾病,做过心脏支架手术。但这并没有阻挡他想去看看世界的脚步。
王某与家人委托他人,跟某旅行社签了旅游合同,目的地是云南丽江、大理。
行程第二天,意外发生了。在前往玉龙雪山景区游览过程中,王某在海拔约3100米的游客中心,突发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家属悲痛之余,将组团社、地接社等四家旅行社告上法庭。
家属的理由很充分:出行前明确表示过“雪山行程不去,怕感冒”,旅行社还是把团带到了雪山;团里多是70岁以上老人,旅行社却没有全面评估王某的健康状况,也没告知高原风险。
旅行社也喊冤:签合同时明确告知了风险,游客信息表上王某自己填的身体状况是“健康”。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如未如实告知健康情况,本人承担全部后果。
双方各执一词,谁是谁非?
首先,王某自己错在哪?
法院认为,高原地区氧气稀薄,会加重心脏负荷。王某作为做过心脏支架手术的心脏病患者,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最清楚。他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却未向旅行社如实告知病史,在信息表上填“健康”,对自身风险未尽到告知义务。这一错,承担70%责任。
其次,旅行社错在哪?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负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签约前,应该主动询问健康状况,明确警示风险。但本案中,旅行社虽然发过风险提示,却流于形式:没主动问王某健康状况,没要体检证明,没让签风险告知书。那些提示藏在合同后面的出团通知书里,普通老人根本注意不到。这一疏忽,承担30%责任。
一审宣判后,旅行社上诉,成都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看得人心里五味杂陈。
一条人命,换来一个“三七开”。家属觉得冤:人都没了,旅行社才赔三成?旅行社也觉得冤:他自己隐瞒病情,凭啥让我买单?
可从法律角度看,这个判决恰恰是最公正的。
它告诉所有人:安全,从来不是单方面的责任。
对子女来说,这个判决是个沉重的提醒。
父母年纪大了,想趁腿脚还利索出去看看世界,这份孝心值得肯定。但孝顺不等于盲目满足。带父母出游前,你得先问自己几个问题:
父母的真实身体状况,你清楚吗?高血压、心脏病去高原有没有风险?旅行社的合同你认真看了吗?那些密密麻麻的小字里,有没有“免责条款”?
有人说,旅游是从自己活腻了的地方,跑到别人活腻了的地方花钱受罪。
但对于老年人来说,旅游更是“用有限的时间,看无限的世界”的奢侈愿望。
这个愿望没有错。错的是,我们总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却忘了自己才是最该对自己负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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