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气线路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其目的是确保火灾延续时间的安全性、持续性以及稳定性要求,通过安全供配电,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及其相应系统的用电设备、组建能在火灾发生时正常发挥功能、性能要求。

国家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对于消防电气线路及其敷设要求,简要归纳如下:

一、有关专用供电回路与负荷分级 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第10.1.5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生产、生活用电切断时,仍应保证消防用电。除三级负荷外,备用电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持续供电。

第10.1.6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等,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设自动切换装置;防排烟风机可在机房或防火分区配电箱切换;卷帘、应急照明等在防火分区配电箱切换。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

第10.1.1条:消防用电负荷分级:一类高层/重要公共建筑为一级负荷;二类高层/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为二级负荷;其他为三级负荷。

二、有关线路敷设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

第10.1.10条:明敷(含吊顶内):穿金属导管/封闭式金属槽盒+防火保护;阻燃/耐火电缆在电缆井/沟内可免穿管;矿物绝缘电缆可直接明敷。

暗敷:穿管敷设在不燃结构内,保护层厚度≥30mm。

与非消防线路同井/沟:应分两侧布置,且消防线路宜用矿物绝缘电缆。

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

第6.2.5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源与联动线路,应采用金属导管/金属槽盒保护。

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

第13.8.4条: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持续运行要求;高层建筑垂直干线≥400A宜用耐火母线槽;多台消防负荷树干式供电宜用预分支耐火电缆/矿物绝缘电缆。

三、有关线缆选型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第11.1.2条:供电/联动控制线路:耐火铜芯电线电缆。

报警总线/广播/电话: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

第13.8.4条: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报警总线:B1级;其他场所≥B2级。

联动总线/控制线:耐火铜芯(耐火B级:750℃/90min,毒性T1)。

四、有关防火封堵与线路穿越 1、《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 /T51410-2020

第5.3.1条: 电气线路导管贯穿孔口:金属导管按5.2.1/5.2.3;塑料导管按5.2.4执行防火封堵。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

第13.2.2.8条: 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箱等处,应做防火/密封处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相关

1、第11.2.1条:传输线路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导管、B1级以上刚性塑料管、封闭式线槽保护。

2、第11.2.2条:线路暗敷:穿管敷设在不燃结构内,保护层≥30mm;明敷:金属管/槽盒+防火保护。

3、第10.1.1条: 消防控制室设备应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在最末一级配电箱自动切换。

4、第10.2.1条: 系统接地:专用接地干线(铜芯绝缘导线,≥25mm²);接地电阻≤4Ω(共用接地≤1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