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环境违法,怀远县九孔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29.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皖蚌环(怀)罚(2026)3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蚌埠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9月24日对怀远县九孔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怀远县九孔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
怀远县九孔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隧道窑生产线焙烧工序正在生产,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仅为湿法脱硫+湿电除尘,脱硝设备从2024年6月恢复生产至检查时未连接使用;湿法脱硫设施水泵未正常开启,回水管无液体回流,循环池液位低,回水管持续排放废气,后虽开启部分水泵,但抽取的为池塘水,未实际配置碱液,循环池中的上水池内液体pH值为3.3左右,且循环池从2025年8月开始就出现漏水情况,9月中旬漏水已经严重,影响循环池使用,造成液位持续不高,持续有废气未经过DA002废气排放口,直接通过回水管排放,期间DA002排气筒出口检测折算SO2浓度超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湿电除尘设施高压控制电源从2025年9月18日异常断电后未开启,仅开启加热除湿功能,失去静电除尘工艺效果;对怀远县九孔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监督性比对监测,DA002排气口SO2绝对误差为-232mg/m3,NOX绝对误差为-14.7mg/m4,比对均不合格。
该公司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第二十条第一款“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规定。
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规定。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决定:
1.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拾柒万贰仟圆整;
2.对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
合计: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贰仟圆整。
天眼查信息显示,怀远县九孔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是一家以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发现企业有涉诉关系3条,开庭公告2条。
来源 | 信用安徽、天眼查
编辑 | 柳思铭 责编 | 王常钰 审核 | 曾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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