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条人命,都是“人祸”!
原创 李万卿
轰!
又发生一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2月18日,大年初二,一片祥和。
14时许,湖北省襄阳宜城市郑集镇一烟花爆竹售卖门店起火爆炸,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已致12人死亡。
过火面积只有100平方米,店面较小,为什么造成12人死亡?
只能说明,店内存放的烟花爆竹不但数量多,而且威力也很大,当时在现场卖烟花的人肯定也很多。
如此这般,一间卖烟火爆竹的铺子,本是预备着人间的热闹,却成了12个人的坟场。
红红火火的新年,不该如此。
究竟是怎么炸起来的?
通报只有一句“原因待查”,在新年的寒风里飘荡。
说不出的沉闷,说不出的悲凉。
这世间,大抵如此,热闹的烟火,为什么偏要烧成人间的惨剧?
这已经是第二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了。
第一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除夕前一天,也就是2月15日下午两点半,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石榴街道东安村的一个烟花爆竹经营部发生爆炸。
“轰”的一声,8条命没了。
两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一共造成20人死亡,都是发生在农村,都是发生在下午2时许。
是巧合吗?
不是。
襄阳宜城市郑集镇的爆竹爆炸,待查。
连云港东海县石榴街道东安村的事故,是附近燃放烟花升空后火星被风卷着飘向经营部。
可以肯定,两起烟花爆竹爆炸有一个共同“原因”,是“人”。
烟花爆竹本无过,有过错的是人,是管理上出现了一些漏洞。
第一个漏洞:农村烟花爆竹的经营,为什么不远离人员集中的村镇集市?
第二个漏洞:相关部门监管到位吗?
第三个漏洞:人们扎堆进店购买烟花爆竹,增加的隐患。
第四个漏洞:有些烟花爆竹威力强大,怎么能够生产、上市?
由此来看,烟花爆竹爆炸,其实与烟花爆竹本身并没有多少关系,而是管理上出现了一些疏忽。
也就是说,如果管理上没有疏忽,应当不会出现严重问题。
人们需要的春节,是要有一些年味的春节。
年味在哪?烟花爆竹也算是一个方面。
给予人们一个燃放烟花爆竹的空间,很有意义。前提是,放宽政策的同时,管理一定要跟上。
不要一出问题,就把鞭子打在烟花爆竹身上。
大家吵的从来不是“放不放”,而是“规不规范”。
一边是想图个年味的心愿,一边是容不得半点马虎的安全红线。
经营部超量储存、选址不合规,燃放者无视安全......每一个环节的松懈凑在一块儿,就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
过年期间,人心浮躁,什么事都不在意,心理上很容易松懈,尤其在本身管理就不怎么用心的乡镇烟花爆竹专卖店。
敬畏规则,就是守护团圆;守住安全,才配得上年味。
愿逝者安息,愿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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