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是一场久别重逢的同学聚会,谁知竟是精心策划的“杀猪局”。

近日,湖南省娄底市公安局钢城分局成功摧毁一个利用“下药”设赌局诈骗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揭开了一场以聚会为名、以毒品为器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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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钢城分局青山派出所接到受害人张某报警,称其在参加同学林某组织的聚会后,出现神志不清、意识模糊等异常症状,怀疑被人暗中“下药”。接警后,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指令刑侦大队联合青山派出所展开侦查。

办案民警调取聚会地及周边多处监控视频,提取张某血液样本进行鉴定,确认其体内含有“冰毒”成分。通过分析同行人员的活动轨迹和关系网络,警方逐步锁定以林某、黄某为首的5名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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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5年11月中旬,黄某、林某等人在怀化密谋,计划通过“组局杀猪”方式牟利,即在聚会中“下药”使受害人意识模糊,再通过赌局“出千”实施诈骗。随后,林某以叙旧为名,与其余团伙成员来娄底找老同学张某聚餐,在宴请过程中,几人轮番劝酒,趁其不备将含有“冰毒”的酒水让张某饮用。所幸张某药效发作后提前离场,骗局未能得逞。

2月12日,在娄底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统一指挥下,刑侦大队与青山派出所联合出击,在怀化将该团伙成员一网打尽。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扩线中。

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安律说法 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观点:涉嫌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林某等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采用给张某下药,利用张某意识不清的状态,骗取张某的钱财,毋庸置疑已经涉嫌诈骗罪

《刑法》第353条规定,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林某等人给张某下的药因是“毒品”,还涉嫌到欺骗他人吸食罪。

而林某等人的犯罪目的,张某药效发作后提前离场未能得逞,并不是说就没有责任,只是说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零度时评综合红网、娄底钢城公安、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 )

仅代表律师观点,不代表零度时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