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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亳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连续查处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2月15日晚,高新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在巡逻时发现,李某在宝龙广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当场予以制止,并依法将其带至希夷派出所处理。目前,李某已被希夷派出所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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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高新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在世纪花园小区开展巡逻防控工作时,发现多名人员正在燃放易燃易爆的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开展劝阻,并收缴了尚未燃放的烟花爆竹制品若干,同时对涉事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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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18时许,十九里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十九里集镇前街和菊花街时,分别发现居民杨某某和杨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制止,并对杨某某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杨某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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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6时许,十九里派出所民警发现村民姜某某在自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目前,十九里派出所已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姜某某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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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警方提醒

欢庆之际需守规,违规燃放不可取。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摒弃侥幸心理,共同守护平安、整洁、祥和的新春环境。对各类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来源:利辛网综合药都时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