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还在牢里,她却回了村,一个被“死”了十一年的女人,让整套办案流程露了馅
2001年4月的时候,在湖北京山马岭村,张在玉突然不见人影,她有精神方面的问题,经常一个人往外跑,丈夫佘祥林找了好几天也没找到,村里人也帮着一起找,五天之后,水库边漂起一具已经烂得认不出样子的女尸,身上穿的衣服和张在玉失踪那天穿的一样,肚子上还有剖腹产留下的疤痕,她母亲一看就认定这是自己女儿,消息很快传开,大家都觉得是佘祥林害了他老婆。
警察没有做DNA鉴定,那时候做一次要花几千块钱,程序也很麻烦,他们觉得证据已经足够,就没必要做了,邻居说佘祥林嫌他老婆生病太烦人,他自己在审讯时又受不了打,第八天就承认了杀人这件事,2005年法院判了他15年刑期,律师提过张在玉可能走丢了,但没人愿意听,上面压着命案必须破的压力,案子结得越快越好,没人想多花时间去查。
佘家就这么散了,他妈妈背着干粮到处找人讨说法,饿了就啃一口,大儿子本来在单位上班,因为成了杀人犯的弟弟,直接被撤了职,预备党员的资格也没了,只能去送信挣钱,六岁的女儿在学校被同学喊成杀人犯的女儿,老师也不管她,十四岁就辍学跑去广东打工,两个弟弟离开家乡,再没回来过,佘祥林在监狱里写了很多信,可一封回音都没有,他只记得那句话,清白比自由更要紧。
2012年3月,山东一位女子带着孩子回到马岭村,有人认出她是张在玉,她当年发病后走失,流浪到山东,被一位老人收留,之后嫁人、生子,她曾尝试寄信回家,但地址写得不清楚,又没有身份证,信件全都丢失了,她并不是复活,而是系统根本没有把她当作活人登记过,一个精神病人失踪后,没有人启动追踪程序,也没有人核对身份信息,尸体一出现就草草结案。
法院在四月撤销了原来的判决,佘祥林当天就走出监狱,总共被关了四千零一十五天,国家赔偿了他七十多万元,可这些钱换不回那十一年光阴,张在玉组建的新家庭没有被追究责任,收留她的山东老人也没事,当初办案的民警和法官,没有一个人受到处理,案子虽然翻了,制度却一点没变,就连DNA数据库都没因此强制覆盖精神病人的失踪案件。
这种事情不只一件,从2010年到2020年,媒体报道了67起类似案例,精神病人走失后被当成尸体处理,家属因此被判刑,这些案件里只有3个得到平反,2023年修改了精神卫生法,但全国性的失踪精神病人登记系统还是没有建立,佘祥林出狱十年后,同样的事情继续发生,这不是技术达不到的问题,而是整个流程没有考虑过这些人可能还活着。
有人问为什么当时不查清楚,其实查了也没用,家属指认、衣服对上、疤痕吻合,案子就算结案,没人关心那女人会不会自己走丢,也没人想多跑一趟医院调病历,系统默认死者就是她本人,活人回来反而成了麻烦事。
张在玉回到家的那天,村里的人都围过来看她,她说话很慢,眼神飘来飘去,孩子躲在她身后,没有人道歉,也没有人解释清楚,佘祥林站在院子门口,没有走上前,只是盯着她看了很久,他后来对记者说,他一直知道张在玉没死,只是没人相信他说的话。
那具在水库里的尸体,到现在还没查清是谁,档案里写着张在玉的名字,可她本人就站在那里,活生生的,身上穿着旧棉袄,手里拿着一张皱巴巴的纸条,那是她几年前写的一封家书,收信的地址只写了湖北京山,邮局退回来三次,最后扔进了碎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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