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弄堂的使用权房动迁,常成家庭矛盾的导火索。有户人家的房子挂着四个户口——舅舅、自己、妈妈,还有妈妈的非婚生女。因为和家人关系僵,当事人不肯签委托人协议,对方只肯给1/6的利益,说舅舅是残疾人要拿1/2,非婚生女没分过房,而当事人可能有过福利分房。更寒心的是妈妈悄悄站到了对立面,大家都明白签约代表不重要,可这口气咽不下,甚至想闹去法院,觉得按户口该分1/4,可实际上所有人都不符合同住人的要求,房子空关着没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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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动迁的利益分配,绕不开“共同居住人”的认定。上海司法实践里,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征收时在房子里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过一年以上、本市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之前静安区有个案子,姐姐把户口迁进弟弟的公房,却一直租在崇明没实际住过,最后因为不符合“实际居住一年”的条件,没拿到动迁利益。还有兄妹俩,哥哥说妹妹承诺过共享动迁房,可没证据,诉求也没被支持。这些规则像一把尺子,量出利益的边界,可亲情的褶皱却难抚平。

动迁纠纷里的情绪,有时会变成肢体冲突。静安区一对兄妹因为租赁房动迁款吵架,哥哥一拳把妹妹打成轻伤。检察官看出双方有和解意愿,联系了人民调解员,哥哥赔了钱道歉,妹妹也谅解了,最后哥哥没被起诉。还有位年近70的老伯,为了拿自己种的盆栽,爬进前房主家,被报警后移送检察院,也是通过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老伯免于处罚。现在静安区检察院和司法局签了协议,涉老案件能直接委托调解,不少僵住的矛盾就这样解开了。

更让人难受的是动迁款分完后的赡养问题。82岁的程阿婆拆迁拿了700多万,给小儿子400万,大儿子200万,两个女儿各50万。可小儿子做生意亏光了钱,房子被拍卖,连自己都顾不上。大儿子和女儿却翻旧账,说“你偏小儿子,就该他养”,不肯管老人。程阿婆没办法,只能告到法院,最后判决四个子女每月各给800元赡养费。福州还有位黄阿婆,拆迁分了6套房产,二儿子拿3套,小女儿拿2套,大女儿没拿到,结果大女儿和家人疏远,后来通过调解,用母亲的存款请护工,卖了一套房做养老钱,才解决了照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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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动迁故事里,法理是底线——共同居住人要讲规则,赡养义务逃不掉;可亲情是根,有的家庭因为一口气闹到反目,有的因为沟通少越走越远。动迁拆的是老房子,拆不散的该是亲情,可有时候,利益的砝码压下来,人心就变了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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