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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结论:未分配利润本身不征税,但长期大额挂账、变相分红、转增/转让/清算均是高风险点;自然人股东20%个税、法人股东免税、稽查+滞纳金+罚款是主要代价。

一、核心涉税风险(6大高频雷区)

(一)变相分红(最常见,稽查重灾区)

1.风险点

股东/关联方借款长期不还、挂账其他应收款、用公司资金支付个人消费、报销个人费用、通过往来科目隐匿分红。

2.政策

财税〔2003〕158号:纳税年度终了未归还且未用于经营→视同分红,按20%征个税;企业未代扣代缴→0.5–3倍罚款+滞纳金(日0.05%)。

3.案例

股东借款600万购房未还→补个税120万+滞纳金36万+罚款60万。

(二)长期大额挂账(金税四期自动预警)

1.风险点

未分配利润持续累积、金额畸高、多年不分配→被认定隐匿利润、推迟纳税、利益输送。

2. 后果

税务约谈、纳税调整、核定征税、信用降级。

(三) 转增资本/股本(视同分红)

1.风险点

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股本→自然人股东视同分红,按20%缴个税;法人股东免税。

2.误区

以为“没拿钱”就不缴税→稽查必补税。

(四) 股权转让(核定风险)

1. 风险点

转让价低于净资产(含大额未分配利润)→税务按净资产份额核定转让收入,补缴个税。

2.规则

股权转让成本不得扣除未分配利润;转让前先分红给法人股东可免税、降低转让所得。

(五) 注销清算(集中爆雷)

1. 风险点

注销时未分配利润→视同分配,自然人股东按20%缴个税;不处理无法完成税务注销。

2.后果

清算阶段一次性补缴巨额税款+滞纳金。

(六)其他风险

1.资本弱化

债资比超标→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2.挂账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

未实际支付也视同已分配,需代扣个税。

3. 集团内部无偿划转

不符合条件→视同销售/分红补税。

二、分主体计税规则(先懂规则再避坑)

(一)自然人股东

1.分红/转增/清算/视同分红

20%个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企业代扣代缴。

2.股权转让

按财产转让所得20%,核定风险高。

(二)法人股东(居民企业)

1.直接分红/转增

免征企业所得税(持股≥12个月)。

2. 股权转让

正常缴企业所得税;转让前先分红可大幅节税。

(三)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未分配利润已按经营所得缴个税,分配时不再重复征税。

三、全场景应对措施(可直接落地)

(一) 日常合规:管住“变相分红”

1.股东借款

年度终了前归还;确需长期用→签正式借款合同+按市场利率计息+开票+代扣个税,留存银行流水。

2.费用报销

严格区分公司支出/个人消费,杜绝股东个人费用入账;建立费用审批与台账。

3.往来管控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定期清理,禁止长期挂账股东款项;金税四期自动比对,零容忍。

(二)利润留存:合规“不分红”

1.用途明确化

在财报/股东会决议中说明用途(扩大生产、研发、并购、储备资金),避免“无理由留存”。

2.提取公积

按《公司法》提法定盈余公积(10%),降低未分配利润余额,减少预警概率。

2.集团内调配

通过合法借款、统借统还、关联交易定价实现资金使用,不直接划转。

(三) 利润分配:税负最优方案

1.自然人股东

(1)分期分红

平滑个税,避免集中高税负。

(2)工资+奖金+分红组合

将部分利润以合理薪酬发放(个税3%–45%),对比20%分红税择优。

(3)持股平台

用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持股,优化退出税负(需合规设计)。

2.法人股东

(1)优先分红

居民企业间分红免税,转让前先分红可大幅降低股权转让所得。

(2)转增资本

法人股东免税,可优化资本结构。

(四)转增资本:合规降风险

1. 自然人股东

转增时必须代扣20%个税,不代扣=0.5–3倍罚款。

2.法人股东

直接转增,免税,无个税风险。

3.留存资料

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转增台账、个税扣缴凭证。

(五)股权转让:提前规划

1.先分红后转让

转让前将未分配利润分给法人股东(免税),降低净资产与转让所得,节税显著。

2.定价公允

转让价不低于净资产份额,提供评估报告、交易合同、银行流水,避免核定。

3.特殊重组

符合条件(股权支付≥85%等)可递延纳税。

(六)注销清算:提前3–6个月规划

1.清算前优先分配未分配利润(法人股东免税、自然人股东正常缴税),避免清算时集中补税。

2.清理债权债务、资产处置、结清所有税费,出具清算报告,按规定申报个税。

(七)风控体系(金税四期必备)

1.台账管理

建立未分配利润台账,记录形成、分配、转增、变动,留存股东会决议、合同、凭证、扣缴记录。

2.定期自查

每季度核查其他应收款、应付股利、未分配利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税企沟通

大额分配、转增、转让、注销前主动报备,争取政策口径一致。

4.合同约定

股东协议/章程明确利润分配规则、借款规则、转增与转让税负承担。

四、一句话总结

未分配利润留存不征税,但一动就涉税;自然人股东20%个税是核心成本,法人股东可免税;管住变相分红、合理留存、先分后转、注销前置、证据完整,即可控险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