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号下午两点多,湖北襄阳宜城市郑集镇,一声巨响打破了元宵节前的平静。一家烟花爆竹零售店炸了,不是小打小闹,是爆燃。等烟尘散去,12个人没了。12条活生生的命,就这么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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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数字啥概念?一个小镇上的零售店,门脸儿巴掌大点地方,炸死了整整一打人。应急管理部的副部长连夜往那儿赶,国务院安委会派出督导组,湖北省委书记亲自视频连线调度 。动静越大,说明事儿越大。可我就想不通,一个卖鞭炮的店,怎么就能炸出这么大伤亡?
知情人曝出来的细节,让人后背发凉。
这种零售店,按规定就是个中转站,老百姓来买挂鞭、买几个烟花,拿了就走。可据说事发时店里聚集了不少人。元宵节前嘛,大家都想买点炮仗热闹热闹。人一多,店里的存货自然也多。可问题是,这店是不是“下店上宅”?楼上住不住人?店里有没有超量储存?消防通道在哪儿?灭火器有几个?这些问号,恐怕只有等调查结果出来才能拉直。
但有一条是板上钉钉的——店主这回跑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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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懂行的朋友说,这种事一出,店主首先面临的是刑事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罪,这个罪名不是闹着玩的。查查以前的案例就知道了,2013年湖北崇阳县一个鞭炮厂爆炸,炸死4个人,承包生产的周某某被判了三年实刑,上诉都没用,二审法院直接驳回 。还有2016年利川市那个案子,一个烟花工区爆炸死两人伤两人,兼职安全员秦某判一年缓一年半 。这才死伤几个?四年、两年地判。这次是12条人命,什么概念?三个利川事故加一块儿还多。
按刑法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情节特别恶劣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12个人,够不够“特别恶劣”?够不够顶格判?法律条文在那儿摆着,法官不是瞎子。
再一个,赔偿跑不了。12个家庭,上有老下有小,顶梁柱没了,这账怎么算?每个家庭几十万上百万,加起来就是上千万。店主卖一辈子鞭炮,能不能挣出这个数?够呛。倾家荡产是轻的,弄不好祖宅都得搭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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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话说回来,人都没了,赔再多钱有啥用?那12个人出门买炮仗的时候,肯定想不到自己回不去家了。家里头年货可能都备齐了,就等着正月十五团圆呢。结果呢?团圆饭变成丧事。
这事儿说到底,还是安全意识这四个字太轻飘了。
咱们中国人过年放炮,几千年传统,图个热闹、图个吉利。可热闹归热闹,安全这根弦不能松。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在想办法了。上海今年春节搞了个“新焺游园”,在东台路那边弄了天幕灯光秀,用现代灯光声效模拟放烟花,既好看又安全 。杭州余杭那边也推广冷烟花,说是仙女棒、手持电光花这类东西,烧起来温度能到七八百度,但不会炸 。知道的人还不多,但好歹是个方向。
烟花爆竹这东西,说到底就是民用爆炸物。国家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从生产、运输到销售、燃放,规矩一条一条写得清清楚楚 。可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活人总觉得自己运气好,觉得“不会那么巧”,觉得“这么多年都这么过来的”。结果呢?巧了,就这么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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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开专题调度会的时候强调了一句话:加强全链条安全监管,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全链条,这三个字值钱。从厂家出厂,到路上运输,到店里存放,到老百姓手里燃放,每一个环节都得有人盯着。可现实中呢?往往是出了事才想起来盯,没出事的时候该谁盯谁不盯。
襄阳那边已经行动起来了,全市范围内对烟花爆竹、危化品、消防、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搞拉网式排查 。可我想问一句:早干嘛去了?这家店开了多久了?有没有证?合不合规?平时谁在管?怎么管的?这些问题,恐怕不只是一个店主的责任。
说到底,安全这事儿,不能靠运气,得靠规矩。规矩有了,得靠人执行。人执行了,得靠监督。监督到位了,还得靠每一个老百姓自己长个心眼。买炮仗,去正规店,看有没有证,看存放合不合规,看消防通道通不通。觉得麻烦?觉得小题大做?等出事了,麻烦更大,不是麻烦,是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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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人,12条命,12个家庭。这教训,够不够深刻?够不够让咱们每一个人记住:放炮仗图的是喜庆,不是送命。愿逝者安息,愿生者警醒。以后再去买烟花,多看一眼店里的环境,多问一句有没有证,别嫌麻烦。命这东西,就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