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最近几年时间,国内新能源汽车在迅速发展的同时,智能化也展现了强大的冲击力,成为新能源汽车和燃油车的分水岭之一,尤其是智能驾驶辅助,让很多新能源汽车开起来更加轻松、整体安全性更高。但是很多小伙伴疑惑的是,很多厂商在宣传自家智驾系统能力的时候,吹得天花乱坠,什么几千公里不接管、AEB能识别来自各个方面的威胁,并做出精准刹车动作等等,但是一旦开智驾出现事故,基本上都是把责任推给了用户,厂商则是“片叶不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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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从驾驶辅助分级的角度来讲,目前国内所有量产车辆搭载的驾驶辅助系统,本质上都是L2级,可能有些厂商会说自己的系统达到了L2.99级,但是只要不是L3级别,那么一旦使用驾驶辅助系统出了事故,就是驾驶员的责任,这一点没有问题。而“轻信”厂家的宣传,将自己和整车人的安全交给驾驶辅助系统,最终酿成事故的,说得难听一点,就得“自认倒霉”,或者是为自己对驾驶的不敬畏和认知短缺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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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8批指导性案例。在指导性案例《王某群危险驾驶案》中,最高法明确指出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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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案件中,驾驶人王某利用从网上买来的所谓“智驾神器”,其实就是通过向方向盘施加压力,逃过智驾过程中,车辆系统对方向盘握力的持续监测,然后醉酒司机在副驾驶位上睡觉,让车辆自己开往目的地。之前有很多小伙伴都在讨论,说这起事件有一个悖论,那就是主体不明确,因为这位醉酒司机并没有开车,他只是一个“乘客”,“开车”的是车辆本身,所以如果要追究责任,那也是汽车厂商的事儿,谁让它在没有人的情况下也能行驶。但是最高法的判定一锤定音,责任就是这位驾驶者自身的,除了L2驾驶辅助系统的责任划分外,使用“智驾神器”,本身就带有主观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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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起事件也明确了另一个责任,那就是因为开启驾驶辅助系统,出现了事故,责任到底该是谁的问题。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不管在何种模式下,只要是有司机驾驶车辆出现了事故,当然核心是本方责任,那么都是驾驶者自身的责任。至于智驾系统本身的能力和宣传的结果不匹配,那就是消费者和厂商之间的问题和纠纷了,这属于后置问题,但是出现事故在判定的时候,相关层面,包括交管部门是不会把责任判定给厂商和它们的驾驶辅助系统的,因为相关规则明确规定,L2级驾驶辅助下,驾驶员是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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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对于很多小伙伴来说,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在现行规则和分级下,所有量产的驾驶辅助系统,都是驾驶“辅助”系统,这些系统是不能代替驾驶者的,或者说它们不具备担责的能力,一旦出现事故,责任就是驾驶者本身的。虽然说有些智驾事故产生的结果很惨烈,让很多人对汽车厂商的虚假宣传恨得牙痒痒,但是从结果来说,这就是驾驶者的责任,这也是国内道路上因为智驾产生的事故那么多,但是没有一家车企真正受到惩处得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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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说啥你信啥,将自己和整车人的安全交给不具备完全自动驾驶能力的辅助系统,代价往往是很大的,小伙伴们还是要搞清楚状况,出了事,厂家是不会担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