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举报奖励的通告

近期,江苏、湖北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赤峰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字〔2022〕50号),现就全市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事宜通告如下:

举报范围

1.未经许可非法生产、加工、制作烟花爆竹的;

2.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销售烟花爆竹,销售假冒伪劣、超标、违禁烟花爆竹的;

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含居民住宅、车库、地下室、出租屋、闲置厂房等场所)的;

4.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非法运输、携带、寄递烟花爆竹的;

5.已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零售店,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地点实行一店一证、专店经营,严禁占道经营、流动经营、一证多点或擅自变更经营地点经营;

6.利用网络平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

7.违反“五个严禁”“三个务必”相关要求的行为;(五个严禁:第一,严禁下店上宅。第二,严禁超量储存。第三,严禁将产品摆放至店外。第四,严禁在零售店周边100米以内燃放、试放。第五,严禁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三个务必:第一,务必要有专人现场盯守,负责安全。第二,务必严控进店的人数,特别是不能够让无关人员进入堆放存储烟花爆竹的地方。第三,务必张贴5个严禁的警示标语。)

8.其他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奖励标准

举报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予以行政处罚的,按照《赤峰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字〔2022〕50号)等文件规定进行奖励。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2350

举报要求:实名举报优先受理、优先核查、优先奖励;请提供违法时间、地点、行为人、涉案数量、线索证据(照片、视频、单据)等关键线索,便于快速查处。

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监督

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社会监督,踊跃举报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举报属实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安全,严厉打击打击报复行为,共同维护全市安全稳定大局。

赤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18日

来源:赤峰应急管理
编辑:马雪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