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购新春·购在凤台”春节系列活动将于2026年2月21日至2月22日在凤台县体育场举办,为维护活动现场及周边空域安全,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将对周边相关区域进行管制禁飞,现就活动期间临时禁飞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6年2月21日0时至2月22日24时。

二、管制区域

以凤台县体育场凤凰广场为中心,水平半径1000米、垂直范围真高120米及以下的空中区域。

三、管制类型

管制期间、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指具有“低空超低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进行飞行等影响活动安全的行为。

四、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单位、组织及个人确有飞行必要的,应向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申请应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相关内容规定, 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飞行。

五、责任追究

管制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届时,县公安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对于违规进入管制区域的无人机等航空器,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强降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置,因反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凤台县公安局

202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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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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