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国政治的舞台上,每当蒋介石同国民党内其他派系争斗时,常因手握军权而取胜。同样,当蒋与地方实力派发生武装冲突,又多以胜利而告终。其间蒋介石与地方实力派最大的不同点有二:一是蒋介石掌握中央政权,经济实力远远强于对手;二是在国民党“以党治国”的体制下,蒋介石始终没有放弃过“党权”。
自1927年南京政府成立后,22年间蒋介石前后经历了三次下野,分别在军政(1927年8月)、训政(1931年12月)和宪政(1949年1月)时期。第一次下野,是在他创建南京国民政府不到4个月,辞国民革命军总司令;第二次下野,是在《中华民国约法》公布6个月,辞国民政府主席、行政院长、陆海空军总司令;第三次下野,是在当选中华民国行宪第一任总统的8个月后。
这三次下野,蒋虽然辞去了名义上的政治职务,却仍然在实际上通过各种方式掌握着权柄,尤其是掌握着军事权力,这是他人很难染指的。
1928年1月,蒋介石复职北伐军总司令,领导二次北伐,鉴于自己实力不足,不得不将北伐军分为四个集团军,蒋介石、冯玉祥、阎锡山、李宗仁分任四个集团军总司令。二次北伐成功后,除上述四个军事集团外,加上广州的李济深、东北的张学良集团,可谓六大诸侯并存,而各省的小诸侯更是多如牛毛。南京中央政府的实际控制范围,只集中在长江下游几省而已。为了迁就事实,中央政府不得不分设开封(冯玉祥)、太原(阎锡山)、武汉(李宗仁)、广州(李济深)四个政治分会,并任命张学良为东北保安司令,统治东三省。
1929年10月,国民党中常会通过《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家最高权力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国民政府改组,正式实行五院制,并通过新的国民政府主席、五院正副院长、国府委员人选,其名单如下:
国民政府主席兼陆海空军总司令 蒋介石
行政院院长 谭延闿 副院长 冯玉祥
立法院院长 胡汉民 副院长 林森
司法院院长 王宠惠 副院长 张继
考试院院长 戴季陶 副院长 孙科
监察院院长 蔡元培 副院长 陈果夫
国民政府委员共17名,除上述国府主席、五院正副院长11人为当然委员外,尚有何应钦(军事训练部总监)、李宗仁(军事参议院院长)、杨树庄(海军部部长)、阎锡山(内政部部长)、李济深(参谋部部长)、张学良(东北边防军总司令)。这17名国府委员中,除9位正副院长外,其余8人均是手握重兵的军事将领。这是自广州国民政府成立以来,历届国府委员中从未有过的现象。对此,美国学者评论道:“实际上,此举仍是军阀政治的老套:中央政府依军阀的实力和地盘大小授予相应的职位,其结果是使军阀裂土为王合法化和制度化了。在中央担任要职的大军阀都委任自己的亲信为其辖区的省府主席,相当于过去的督军。再则,在广州、武汉、开封、太原等地设立国民党政治分会,分别以李济深、李宗仁、冯玉祥和阎锡山任主席,这也是在事实上承认诸军阀割地称雄的现状。”
这同国民党所标榜的“以党治国”主张是明显不符的。但这一局面又充分体现了中国政治形势的真实状况:蒋介石虽然掌握中央政权,但对另外五大集团,不仅在军事上毫无控制能力,即使在政治上也缺乏号召力。他要真正做到统一全国,就必须借“党权”来削弱各地“军权”。而胡汉民所标榜的“以党治国”,正是他最需要而又是其他地方诸侯不具备的实力。
依照胡汉民起草的《训政纲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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