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委员会针对 TikTok 开展成瘾性设计专项调查,初步认定其平台机制易引发用户沉迷,违反欧盟《数字服务法》。TikTok 否认相关指控,称调查结论 “完全错误”。事件引发全球对网络成瘾治理、数字平台监管与国际规则差异的广泛讨论。

据澎湃新闻、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欧盟经两年调查指出,TikTok 自动播放、个性化推荐、无限滚动等功能,未充分评估对未成年人及普通用户身心健康的影响,现有时间管理工具易用性低、家长控制功能设置门槛高,未能有效防范沉迷风险。欧盟要求其增设夜间休息机制、调整推荐算法、取消无限滚动等。依据欧盟规则,若认定违规,TikTok 最高可被处以全球年营业额 6% 的罚款,金额或达数十亿美元,企业需全面修改在欧服务设计方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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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Tok 方面回应称,已建立青少年保护体系,否认存在违规成瘾设计,对欧盟初步结论持异议,将正式提出抗辩。

网络沉迷已成全球性社会问题。个性化算法与内容推荐技术显著提升用户粘性,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群体均面临过度使用、难以自控的问题,家长管控与社会治理压力突出。

此次调查背后,凸显两大监管逻辑差异:欧盟依托判例法、习惯法与自由心证,可快速应对技术迭代带来的新型风险;中国以成文法为依据,监管标准明确,但在快速适配新技术问题上存在滞后。心证模式虽灵活,却易滋生双重标准与贸易保护倾向,对境外互联网企业形成非对称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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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商业利益与公共健康权益存在显著冲突:平台追求用户时长与活跃度,而社会需防范沉迷、保护未成年人。当前,全球数字治理尚未形成统一标准,欧盟监管行动为各国提供参考,也对中国网络立法、平台责任界定与成瘾防治提出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