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1314”转账,算不算赠与?丈夫给婚外异性转了几百万,原配只能拿回一半?这事搁谁身上都咽不下这口气。

新疆乌鲁木齐的杜女士就遇到了这事。2021年底和前夫杨某离婚后,她翻看银行流水时直接傻了眼——2018年到2021年期间,前夫居然给一个姓曹的女人转了上百万!

更气人的是,转账里尽是“520”“1314”这种刺眼的数字。

杜女士一气之下把两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款项。结果一审法院只认定了13.3万的“特殊金额”转账属于赠与,判曹某返还一半——就6.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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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你,你能忍?

这个案子最后到了二审法院手里,法官的思路完全不一样:不能只盯着“520”“1314”看,而是要看资金往来的本质。

350万的总流水,虽然有些是公司经营、借款还款的扯皮账,但问题来了——杨某和曹某根本拿不出借条,也说不清楚每一笔钱到底是干啥的。

判决直接点破: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为维系婚外关系把大额财产送给第三者,既破坏公序良俗,又侵犯配偶权益。杨某无法证明这些转账的正当性,那在婚姻期间转给婚外女人的大额资金,就应该推定是无效赠与!

最后,杜女士主张的103万,二审法院判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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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告诉我们三件事:

第一,“特殊数字”只是冰山一角。很多人以为只有“520”“1314”这类明摆着的示爱数字才算赠与,这是误区。大额转账如果对方说不清用途,法院照样可以认定是赠与。

第二,无效就是无效,没有“只退一半”的说法。一审法院判返还一半,等于默认了部分赠与有效。二审纠正得很清楚:既然行为违法无效,受赠人就得把全部财产吐出来,不存在“只退一半”。

第三,不要以为离了婚就翻不了篇。杜女士是在离婚后才发现转账记录的,照样起诉成功。夫妻共同财产的追索权利,不是离婚就自动消失了。

这个案子还有个细节值得玩味:曹某上诉时叫屈,说自己和杨某是“有来有往”,她转给杨某的钱更多。结果二审法院压根没采信——拿不出证据的“往来”,在法律面前等于零。

婚外情里的金钱游戏,玩到最后,往往是一场空。钱没了,人也散了,留下的只有法院判决书上的冰冷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