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市级相关部门,会同有关区(市)县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全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流动车摊非法经营

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案例一

龙泉驿区张某、刘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6年2月16日,接举报,龙泉驿区十陵辖区和平路与灵龙路路口有车摊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龙泉驿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组立即现场进行核实,发现并确认2起车摊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车牌号:川G-7****、川G-J****),工作组依法查处烟花爆竹66箱(其中有63整箱、其它各类零散烟花3箱),涉事烟花爆竹已由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扣押并转运至烟花爆竹“打非”仓库,涉事人员张某、刘某某已由龙泉驿区公安分局立案调查,并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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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都江堰市李某某、唐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6年2月6日,都江堰市应急管理局同天马镇应急办、天马派出所对所属辖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巡查时,发现李某某、唐某某在路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专班立即对现场车摊存放的用于销售的各类烟花爆竹共计41箱依法进行扣押并转运至专用仓库。2026年2月11日,都江堰市应急管理局对李某某、唐某某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其非法经营所得65元,拟处罚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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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商贩非法经营

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案例三

高新区罗某某、代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6年2月16日晚,接群众举报,反映高新区中和街道中胜小区附近有流动商贩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高新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专班赓即对现场进行核实,发现并确认罗某某、代某某二人的非法行为。专班立即对现场存放用于销售的各类烟花爆竹共计31箱依法进行扣押并转运至专用仓库。2026年2月17日,高新区公安分局对罗某某、代某某立案调查。经查实,二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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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典型案例

案例四

锦江区一面包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2026年1月27日13时许,微信昵称为“赵大炮”的烟花爆竹销售商联系方某让方某运输烟花爆竹。随后,方驾驶白色货拉拉面包车(车牌川AA*****)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成都市新津区农博园出发,将烟花爆竹运送至成都市锦江区锦鹏三街天府养云6栋3单元地下室,获取“赵大炮”运输费用192.8元。方某对其利用货拉拉面包车非法运输危险物质供认不讳。2026年1月29日锦江分局对方某处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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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典型案例

案例五

青白江区白某某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2026年2月5日21时许,接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青白江嘉和世纪城燃放烟花爆竹。青白江区烟花爆竹“打非”专班赓即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并确认白某某三名男子在青白江区嘉和世纪城小区外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专班立即阻止白某某三人违规燃放行为,并宣传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政策。2026年2月5日青白江区公安分局对白某某三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该行为违反了《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四条,青白江区公安分局对白某某三人做出分别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青白江区白某、何某某、陈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2026年2月5日,违法行为人白某、何某某、陈某某在青白江区嘉禾世纪城小区前道路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后被民警挡获,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分别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

案例七

温江区周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2026年2月5日,违法行为人周某在温江区滨江路南段357号广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后被民警挡获,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案例八

邛崃市吴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2026年2月5日,违法行为人吴某某在邛崃市临济镇工业园区纵二路道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后被民警挡获,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

案例九

邛崃市刘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2026年2月5日,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在邛崃市固驿街道卷洞桥街110号芷林广场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后被民警挡获,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

安全提示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

从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燃放到废弃销毁

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

如何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
以下安全要点请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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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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