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的暖光灯落在林夏手背上时,她才发现自己的指尖在抖。

刚才在雨里跑太急,外套湿了大半,陈默突然伸手,用指腹擦过她脸颊的雨水——那触感很轻,像羽毛扫过心尖,她听见自己的心跳声,比雨打伞面还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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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她总想起那个瞬间。

不是什么轰轰烈烈的拥抱,就是一个简单的抬手,却比所有情话都让人记牢。

其实女人要的偏爱,从来藏在这些细碎的触碰里,像埋在蛋糕里的糖,不显眼,却甜得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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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月说她第一次对老周动心,是在跨年夜的地铁里。

人潮挤得像沙丁鱼罐头,她被挤得踉跄,后背突然撞上一个温热的胸膛。

老周没说话,只是伸出手臂,在她身侧圈出个小小的安全区,手肘抵着旁边的栏杆,隔开了所有推搡。

“当时就觉得,他的胳膊像道墙,稳得让人踏实。”阿月说这话时,指尖无意识地摩挲着无名指上的素圈戒指,那是老周后来用第一个月工资买的,便宜,却比钻戒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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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次在咖啡馆,见一对情侣吵架。

女生红着眼眶要走,男生没去拉她的手,而是蹲下来,轻轻把她踩歪的鞋带系好。

“别跑太快,地上滑。”他的声音有点哑,系鞋带的动作却很认真,手指偶尔碰到她的脚踝,像在说“别闹了,我在呢”。

女生愣了愣,眼泪掉在男生发顶,却没再提“分手”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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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女人都懂,那些刻意的搂腰、凑很近的呼吸,多半是套路。

反倒是这些“没准备好”的触碰——过马路时突然拽住你手腕的手,天冷时把你冰凉的手指塞进他口袋的温度,甚至是你低头捡东西时,他下意识抬手护在你头顶的掌心——才藏着最真的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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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林夏后来在日记本里写的:“陈默擦雨的那个动作,我记了三年。

不是因为多浪漫,是他抬手时,眼里的慌张比我还多——原来有人怕你淋雨,比怕自己被淋湿更甚。”

雨停的时候,陈默把外套披在林夏肩上,指尖不小心碰到她后颈,两个人都僵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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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慌忙收回手,耳尖红得像被太阳晒过的番茄,她却突然笑出声:“喂,你的手比我的还凉,要不要揣我口袋里暖和暖和?”

有些触碰,从来不是为了占有,只是想告诉你:我在意你,藏不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