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的政治史上,总统与审判之间,始终连着一条若隐若现的循环轨迹。权力顶峰与被告席,从来不是对立两端,而是反复上演的政治宿命。

2026年2月19日,韩国总统尹锡悦因内乱头目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再次将这条轨迹推向舆论风暴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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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乱罪”三字,在韩国承载着沉重的历史重量。它绝非普通政治争议,而是专门指向以暴动颠覆、破坏宪法秩序的重罪,法定刑上限为死刑。

一旦适用,便意味着司法认定行为触及国家根基,远非政策失误或行政违法可比。

韩国并非首次动用这一“终极法条”。上世纪90年代,全斗焕、卢泰愚因军事政变与光州事件被以“内乱”追责,那是对军人干政时代的历史清算,司法本身就是转型正义的一部分。

正因如此,“内乱罪”早已超越普通刑法条文,成为韩国宪政秩序自我守护的最后一道防线。

当一位民选总统因这一罪名被判无期,法律意义与历史象征瞬间叠加。

法院的判决,必须回答三个核心问题:是否有破坏宪政的主观意图?是否动用了构成“暴动”的组织性武力?是否对国家基本秩序造成现实危险?

尹锡悦案中,法院认定其派军封锁国会、瘫痪立法权,已达“近乎政变”的内乱程度。

检方曾求处死刑,在法律框架内并无越界。韩国刑法明确内乱首谋可处死刑、无期或长期徒刑;检方的严厉主张,本质是宪政秩序不容挑战的制度宣示。

而法院最终选择无期徒刑,是在极端严厉与制度克制间的平衡——韩国虽保留死刑,但自1997年起已事实上冻结执行,无期已是当前司法体系下的顶格惩戒。

这一判决,也再次凸显韩国制度的独特性:强总统制+卸任后严苛司法追责,政治斗争与法律审判的边界时常紧绷。

对比之下,美国优先以弹劾解决政治责任,德法靠分权制衡降低权力风险;而韩国的路径更为直接——当权力越界,刑法就是最终裁决者。

判决的关键,从来不是“重不重”,而是如何论证。法院如何界定“破坏宪政”的尺度?如何区分违宪滥权与政变级行为?

若终审维持,这将不只是对一人的定罪,更会成为韩国宪政实践的关键判例,收紧紧急权力边界、重塑总统危机行为标准。

韩国政坛长期深陷“任中强权、任后清算”的循环。

每一次审判,都是对制度的再校准:支持者视之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彰显,质疑者担忧司法沦为政治工具。两种声音并存,本就是民主社会的常态。

尹锡悦案的判决,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都将成为韩国宪政史上的重要刻度。

它迫使人们直面一个古老命题:当最高权力触碰宪法红线,法律应当走多远?在维护制度权威与避免社会撕裂之间,司法如何拿捏分寸?

真正的意义,或许不只在于刑期长短,而在于这份判决如何被写入历史。

它既是对个人行为的终局裁定,也是对宪政底线的公开宣示。

韩国选择以刑法裁决最高权力争议,本身就说明:在韩国,法庭始终是政治冲突的最终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