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无接触的事故,一次寒彻骨的热心
近日,福建发生的一起事件刺痛了公众的神经。据媒体报道,一名女子骑自行车在拐弯处不慎摔倒。此时,两名初中生正骑着电动车经过,看到这一幕后,她们没有犹豫,立即停车上前帮忙扶起该女子 。
这本是一次普通的善举,却演变成了一场现实版的“农夫与蛇”。事后,交警介入调查,认定这是一起无接触事故,并判定两名初中生负次要责任 。更让人震惊的是,摔倒的女子声称自己是因为被初中生的电动车“吓到”才摔倒的,进而向两名女生的家属提出了高达22万元的索赔 。
面对这天价索赔,其中一名初中生的母亲郑女士发声,言语中满是无奈与心疼:“孩子因此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阴影。” 本是出于本能的善意,换来的却是法律的责难和经济上的恐吓,这对于两个尚未成年的孩子来说,无疑是一堂过于残酷的“社会课”。
并非孤例:那些被辜负的善意
令人遗憾的是,这类“好人没好报”的事件并非个例,它像一根刺,反复扎痛着社会的良知。
就在2025年9月,湖南桃源的尹先生也经历了类似的噩梦。他带着儿子去医院看病途中,看到一位推着自行车的老人摔倒,便好心上前将车扶起。然而,由于急着带孩子看病且现场已有他人照看,尹先生先行离开了。没想到,当晚他就被老人家属指认为“肇事逃逸”,并被索赔3万元,甚至被威胁要追究刑事责任 。
为了自证清白,尹先生精神恍惚地奔波了十多天,最终在一处极其隐蔽的监控录像中找到了关键证据:画面清晰地显示,他与老人相距数米,没有任何接触,老人是自行摔倒 。当真相大白,老人家属仅仅丢下一句轻飘飘的“对不起”便扬长而去,只留下尹先生在风中凌乱,发出“不知道以后还会不会主动做好事”的悲叹 。
同样是在2025年2月,山东临沂的王先生在搀扶一位骑车摔倒的老人后,也遭遇了家属的诬陷,承受了无端的指责与巨大的精神压力 。这些相似的剧情反复上演,不禁让人发问:为何善良总是要付出如此高昂的代价?
不能让“扶不扶”成为灵魂拷问
面对福建这起“索赔22万”的事件,以及层出不穷的类似案例,我们必须进行深刻的反思与评论。如果做好事的代价是被讹诈,如果善良换来的只有冰冷的“次责”和天价索赔,那么我们社会最基本的信任基石将面临崩塌。
首先,法律认定需慎之又慎,莫让“和稀泥”伤了人心。
在这起“无接触事故”中,交警判定初中生负次要责任,公众对此存在较大的疑虑。法律定责的目的在于厘清事实、维护公平,而非“各打五十大板”以求息事宁人。如果仅仅因为“在场”或“惊吓”的模糊说辞就让施救者担责,无疑是对公众善意的变相打击。法律应当成为好人出手时的底气,而不是讹诈者手中的凶器。
其次,必须提高诬告者的违法成本,终结“低成本讹诈”。
纵观上述案例,讹诈者往往在真相大白后只需一句“对不起”便可全身而退 。湖南尹先生为了自证清白,耗费了十几天的时间、精力,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甚至还产生了误工费和交通费,这些损失谁来承担?正如法律专家所言,依据《民法典》,讹诈者不仅侵害了救助者的名誉权,若存在威胁勒索情节,甚至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构成敲诈勒索罪 。如果每一次诬陷都无需付出实质性代价,那么人性之恶便会被无限纵容。
最后,社会需要建立全方位的“好人保护机制”。
我们不能只停留在道德呼吁的层面。一方面,公安机关在面对此类纠纷时应更主动地介入调查,帮助好人固定证据、还原真相,而不是简单地将之推为民事纠纷 。另一方面,可借鉴杭州等地的地方立法经验,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等方式,减轻救助者的举证压力 。更重要的是,对于那些恶意敲诈、诬告陷害的行为,司法机关应依法亮剑,该处罚的处罚,该判刑的判刑,以此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福建那两位初中女生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她们本应在这次助人经历中收获感谢与成长的喜悦,而不是心理的阴影和对人性的怀疑。我们必须通过制度和法律的完善,告诉她们,也告诉所有心存善意的人:你可以放心去扶,因为法律和正义,会站在你身后。
别让个别人的贪婪,摧毁了整个社会的信任大厦;别让好人寒了心,因为当好人寒心时,我们所有人都将生活在没有温暖的寒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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