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城区及周边禁鞭举报奖励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区及周边禁鞭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大悟县城区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鞭竹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特发布本办法:
一、举报方法
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举报人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线索的行为。在大悟县城区及周边发现违反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公安机关对外公布的举报电话,也可以将现场视频、图片发举报邮箱,或直接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派出所举报。
二、奖励标准
1.经举报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视情奖励第一举报人100—200元。
2.举报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予以行政处罚的,视情奖励第一举报人200—500元。
3.经举报破获重大刑事案件的,视情奖励第一举报人2000元。
4.谎报警情,弄虚作假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凡是参与禁鞭管理工作的执法人员以及各乡镇(街道)、村(社)等工作人员不在奖励范围内。
6.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违法行为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7.对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人严格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惩。
三、奖励程序
经举报查证属实,对违法人员实施了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经公安机关核实审批后,由公安机关将奖金直接兑现给举报人。
凡通过电话、邮箱举报的,举报人应留下地址、姓名、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结后,通知举报人带身份证等证件领取奖金,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0日内持本人有效证件或者委托他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有特殊情况的,举报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其它领取方式。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电话:0712-7239098,邮箱:dwga110@163.com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悟县城区及周边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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