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福建莆田这起“初中生扶人反被索赔22万”的事,全网都吵翻了。很多人一上来就喊“又是扶人被讹”,但我把完整经过、监控细节捋清楚后发现:这事真不是非黑即白,但22万的索赔,实在太离谱、太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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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最真实的摔倒原因说透,大家就明白前因后果了:

骑车的老太太摔倒,其实是两步叠加造成的。

第一,她先躲避一辆白色轿车,那时候已经慌了、被吓到了;第二,偏偏就在这个节骨眼上,两个初中女生骑着电动车从转弯处出来,正好出现在她前面。本来就已经受惊不稳的老太太,这下彻底控制不住车子,这才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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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客观说,老太太摔倒和两个女生之间,确实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不是完全没关系。

再加上两个孩子还没到16岁,按规定本来就不能骑电动车上路,交警最终认定她们负次要责任30%,从交通规则上看,并不是完全乱判。

看到这里,很多人会说:那有责任就赔呗。

但我告诉你,真正让人火大的,根本不是“要不要担责”,而是这22万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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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实际医疗费才大约2.67万,结果一张口直接索赔224300多块,翻了快10倍。

剩下的钱,全是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等,关键是伤残等级都还没完全明确,就敢直接报出天价。

我就想问一句:

法律规定的是30%的次要责任,不是300%的责任!

就算按合理费用来算,怎么也算不到22万这个数。

受伤了可以索赔,合理赔偿天经地义,但你不能拿着一次受伤,直接狮子大开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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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心疼的是两个孩子。

她们只是未成年的初中生,看到人摔倒第一反应是下车去扶,这本是善意。结果现在被起诉、被索赔20多万,孩子都留下心理阴影,直说“以后不敢再帮别人了”。

善意没有被温柔对待,反而被天价索赔吓退,这才是最让人难受的地方。

我一直觉得,这事可以讲规则,可以分责任,但不能乱要价:

两个女生未成年骑电动车有不对,该承担的合理费用,应该承担;

老太太受伤受罪,值得同情,合法合理的赔偿,没人会反对;

但22万这种张口就来的天价索赔,绝对不合理,也不应该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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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特别想问一句:

随便开出天价索赔,信口开河,不需要负一点法律责任吗?

如果只要受伤就可以往高了要,要多少算多少,那以后谁还敢在路上多管闲事?

法律要讲证据,讲公平,更要护着人心、护着善意。

可以担小责,可以赔小钱,但千万别让做好事的孩子,为这种离谱的天价索赔买单。

有错担责,天经地义;

但恶意漫天要价,也该有代价。

不然以后,真的没人敢再伸手扶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