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庄严的法庭,很多人脑子里演的都是TVB大剧,觉得自己是那个正义的化身,等着最后那个“辩论阶段”来个绝地反击,把对方律师驳得哑口无言。别做梦了,这剧本在现实里根本过不了审。民事庭审三个阶段,事实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绝大多数当事人把宝押在最后一个,结果往往是死得最难看的。真正的“生死局”其实一开始就定好了,就在你最容易忽视的前两个阶段。
法官写判决书的时候,桌上摆的不是你的演讲稿,而是那一摞厚厚的证据材料和庭审笔录。这就像考试答题,前两个阶段是填空题,答案是死的,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最后的辩论阶段那是作文题,老师也就是扫一眼给个辛苦分。你在辩论阶段说得天花乱坠,如果前面的笔录里没有记上一笔,那全是废话。法官的时间那是按分钟计算的,哪有闲工夫听你煽情?他们看重的是“案件事实”这块砖头有没有在调查阶段砌结实了。
千万别天真地以为,辩论完了还能有机会“回血”。程序的铁门一旦落下,那是真的六亲不认。辩论终结意味着庭审结束,这时候你才想起来:“法官,我有个关键证据忘了交!”“法官,我要申请新的鉴定!”这时候法官只会给你一个白眼,程序都走完了你才想起来要救火?晚了。这就像打牌,牌都亮完了你才说要悔牌,谁理你?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保护这种到了决赛圈才想起来换枪的“马后炮”。到时候判决书下来,你败诉了,再去喊冤,谁听?
很多人非要憋个大招,把心里话、冤屈全都攒到最后那个辩论环节。结果呢?法官敲法槌了,“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简短点。”你一看急了,刚想展开长篇大论,法官眉头一皱:“这点刚才说过了,庭后交书面意见吧。”这一刻你就像被按了静音键,满腹经纶憋回肚子里。书面意见交上去,法官大人每天忙着结案几十个,能不能哪怕翻一下你的“血泪控诉书”,那真得看缘分。这时候你才发现,原来所谓的“辩论”就是个走过场的幌子,你当真了,你就输了。
所以啊,老律师都知道一个潜规则:要把话在“事实调查”和“举证质证”的时候就硬塞进去。法官问你:“这个合同是你签的吗?”你别傻乎乎就回个“是”。你要学会“夹带私货”,说“是,但是当时对方存在欺诈……”把你的观点在这个时候就抛出来,书记员的键盘敲得飞快,这一进笔录,那就是实锤。法官要是打断你,你就得学会“硬聊”,客客气气地顶一句:“法官,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定性,我必须补充两句。”哪怕是赖皮的打法,只要进了笔录,你就赢了。
别把法庭当辩论赛,没人给你发最佳辩手奖。你的目的是赢案子,不是赢口舌之快。把那些花里胡哨的辩论词扔了吧,把功夫花在前两个阶段的“填空题”上,把事实砸死在笔录里,那才是真正的胜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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