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2026年2月3日发布的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金普市监处罚〔2026〕20号行政处罚文书:大连富盈万中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安里分店(经营地址:万科翡翠之光11号楼)因违法经营过期药品速效救心丸被查处。
据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2025年12月25日,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正式接收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转办工单(工单编号:4424697)。该工单反映,投诉人宋女士举报大连富盈万中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安里分店(经营地址:万科翡翠之光11号楼)涉嫌违法经营过期药品速效救心丸,诉求为对该药店上述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核查处置。2025年12月29日,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进行现场核查,检查过程中,在其药品陈列架上查获速效救心丸3瓶,上述药品无完整外包装,且未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法定标识信息。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该药店经营者陈述涉案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拟以15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在后续制作的询问笔录中,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亦予以确认。另查明,当事人购进的涉案药品为速效救心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2020025,规格为60丸×2瓶/盒,生产日期2022年12月03日,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当事人共计购进该批次药品2盒,购进价格40元/盒,该批次药品总计4瓶。其中,1瓶已于药品有效期届满前正常售出,剩余3瓶药品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拟以15元/瓶的特价对外销售,截至案发时该3瓶过期药品均未实际售出。
据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大连富盈万中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安里分店为大连富盈万中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依法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独立承担行政责任,张永伟为大连富盈万中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安里分店的店长(实际经营者)。
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大连富盈万中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安里分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之规定,构成经营过期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应当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药品,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终,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大连富盈万中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安里分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参照《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一条,现责令大连富盈万中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安里分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没收该店违法经营的过期药品(“速效救心丸”三瓶);并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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