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情是这样的

2025年3月15日,福建莆田的一个村道十字路口,发生了一件让人心里堵得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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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的初中女生王某,骑电动车载着同学路过路口。

前方垂直方向,女子朱某骑自行车直行时,为避让一辆白色轿车,自己的车速减慢了,平衡难以掌握,车头一歪、重心不稳,自己摔了。

监控拍得明明白白:

两车没有接触,距离(从视频里目测)是1米多,方向是直角,朱某人先倒地,女生才后到。

两位女生犹豫了一下,还是下车把摔倒的朱某扶了起来。

好心扶人,却换来一纸诉状。

朱某说是被女生所骑的电动车吓倒的,索赔22万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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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难以理解的是,交警出了事故认定,认为这是无接触事故,判女生次要责任。

这事儿放谁身上,不心寒?

二、没碰着,咋就成了交通事故

法律确实承认"无接触事故",但它不是“没撞也能随便定责”。前提只有一个:对方的行为必须对损害结果产生了直接、可归责的影响,也就是要能证明,“你之所以摔,是因为他那样做了”。

把本案的时间线按顺序摆出来:

朱某自己避让轿车 → 重心不稳 → 自己摔倒 → 女生到达 → 好意搀扶

那法律结论就很直接:

损害结果发生在前,行为发生在后,因果链条自然断裂,既然因果关系不存在,就谈不上让女生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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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女孩有违规,就该赔钱吗?

交警认定书里写的是:

女生(王某)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转弯未让直行,因此承担次要责任。

但这里面有一个很多人容易混淆的问题:“存在交通违法” 并不是 “就一定要赔钱”

民事赔偿责任的判断逻辑,从来不是“你违规了没有”,而是三步走:

1. 有没有违法或不当行为

2. 对方有没有损害结果

3. 你的违法行为,是否直接导致了这个损害结果

只有第3步成立,赔偿责任才会成立。

法律从来不是“有违规就赔”,而是“违规导致损害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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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让人无奈的,是花了一年来自证清白

说实话,22万到底赔不赔,法院最后应该会基于证据和法律判清楚。

事故认定书只是法庭上的证据之一,不是最终判决书。法院完全有权力审查它、质疑它,甚至不采信它。

监控视频清清楚楚地显示:女子是为避让白色轿车自己先摔倒的,女生的电动车当时还在约1米多外、直角方向驶来,根本没接触、她的惊吓没有外因,因果关系就断了,法院很可能直接判决女孩们无责。

而让人心累的是打官司前这个漫长过程,从2025年3月事发到现在2026年2月,快一年了,女孩们和家长要承受除了是经济及时间,还要提前准备好监控视频、找证人;反复跑法院、做笔录、接受质询,把自己的善意一遍遍解释给别人听。

两个初中生,本该安心上学、玩耍,现在却整天想着巨额赔偿,而郁郁寡欢。

希望2月26日的庭审,能让事实说话,让这两个孩子明白伸出援手是对的,法律和社会都会站在她们这边。

否则,善意真的会越来越稀缺,大众也会越来冷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