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资者诉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智云股份,证券代码:300097)的股票索赔案迎来最新进展:经法院主持调解,部分投资者与智云股份成功达成调解,收到赔偿款。
该案还在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朋友可继续加入诉讼。
2025年3月17日晚,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当事人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2020年,智云股份收购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81.3181%股权,九天中创成为智云股份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2年,九天中创虚假确认与江西米赞科技有限公司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收入5,973.45万元、利润2,411.23万元,分别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27%、7.09%。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4月至10月,九天中创为确认上述收入,分多笔向冠威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深圳市青睿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鑫明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转款共计6820万元。三家供应商收到款项当日或隔几日向江西米赞转款6770万元(武汉冠威截留50万元)。江西米赞收到款项当日或隔几日向九天中创转款6750万元(江西米赞截留20万元)。上述6750万元销售收入(含增值税776.55万元)在九天中创、三家供应商与江西米赞间形成明显资金循环,无对应真实销售业务。九天中创虚假确认销售收入,导致智云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年12月10日晚,智云股份公告称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初步确定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024年4月19日,智云股份发布公告,更正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冲回营业收入5,973.45万元,冲回利润总额2,411.23万元。
2024年4月12日晚,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一、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3年4月28日到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智云股份股票,且在2024年4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提示: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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