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汇金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24MA1WQDR15C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宿环罚字〔2026〕〔4〕2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29
处罚内容
鉴于你公司积极整改到位,主动提供整改报告并积极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决定对你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处贰万元罚款(¥2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违法行为类型
你公司问题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违法事实
你公司南侧新生产线上油牵伸工段正在生产,环评以及排污许可要求安装的水喷淋+高压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引风机开启,高压静电除油6组模块电源指示灯均未亮, 高压静电除油设施损坏;现场打开活性炭箱体,两个箱内活性炭均已浸湿发霉,活性炭有明显滴水,活性炭箱体也正在滴水。你公司环评、排污许可证要求热定型烘干废气经水喷淋+高压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实际你公司南侧车间新生产线热定型烘干废气未配套环保设施。检查时你公司南侧热定型烘干生产线正在生产,生产线顶部设置有2根集气管道以及2台送风风机通向膜+活性炭膜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以及DA002排口,检查时2台送风风机未运行。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机关
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1300MB1B157655
数据来源单位
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1300MB1B157655
来源:信用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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