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结婚三年、孩子21个月的文科教师,最近陷入了婚姻泥潭——她的丈夫是同校体育老师,七八月份吵架后搬出去,很快和学校一位99年的初中女老师住进了学校分配的公寓。两人鬼鬼祟祟,总是一前一后进出,但丈夫和女老师都拒不承认关系。校长因为喜欢体育,常和丈夫一起踢足球、打篮球,明里暗里护着对方,她想调学校监控求证,校长直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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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住处离两人的出租屋只有385米,中间隔了一栋楼,偶尔能看到对方晾在窗外的裤子,可对方窗帘永远拉得严严实实。她用苹果手机想拍点证据,可像素不够拍不清。她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物业监控,法院以“不判离”和“侵犯隐私”为由驳回,物业也不让她个人调取——监控只保存一个月,她怕再拖下去证据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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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看,婚内与他人同居属于重大过错。如果离婚,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财产分割时法院会照顾她,比如长期同居的话,财产可能按四六分。但她的丈夫才搬出去几个月,现在要开庭,顶多也就这样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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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职业身份也有约束。婚内出轨违背师德师风,学校本应处理,可校长以“没实质证据”为由不管。要是她能拿到证据,学校可以给丈夫和女老师警告、记过甚至开除的处分,可关键是得有足够的证据——比如监控视频、银行流水中的520转账,或者抓奸时拍的照片。

律师给了她几个实用建议:别只等调查令,让律师拿着介绍信去物业调监控,很多物业会配合;想抓奸就选两三点钟,以“找老公,怀疑他被绑架”为由破门而入,拍下来的证据能证明对方过错。她打算试试这些方法,毕竟丈夫急着离婚和对方在一起,她得为自己和孩子多争取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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