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邻水县法院近期公布了一份民事判决书,情侣分手后,男方起诉返还恋爱花费3万,一审判决女方返还男方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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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30508元转账中,520元与3月8日转账的188元为一般赠与,不支持返还。对于剩余转账29800元和两件金饰,因双方恋爱时间短,男方赠与超出维系、巩固恋爱关系的限度,判女方返还2万元。
该案小伙子姓杨,2022年1月30日,杨某与女子范某在交友软件相识,次日两人见面。几天后,即2月3日,杨某再次与范某及其母亲见面,当晚杨范二人自驾外出旅游。2月8日至2月15日期间,杨某为范某购买两次金饰:一条价值4687元的金项链,用于纪念两人建立恋爱关系;另一枚价值2243元的金戒指则是情人节礼物。2022年2月18日杨某到外地上班,同年7月,范某提出与杨某结束恋爱关系,将其拉黑。2023年12月,双方恢复联系,但仍未恢复恋爱关系。
法院查明,2022年2月5日至7月26日期间,杨某通过微信向范某转账29笔共计30,508元,其中一笔金额为520元,另一笔为2022年3月8日转账的188元。
法院认为,杨某转账的520元、188元,属于其为表达爱意或在特殊日期,以维护和增进双方感情而给付,系一般赠与,杨某主张返还,法院不予支持。
1月30日相识,第二天即见面,第5天见家长,这是什么样的速度?现在很多男女都想着对方的钱,难怪结婚率人口出生率都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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