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晚8点左右,衡水市民高女士食用大枣时,不慎将枣核卡在喉咙处,引发剧烈吞咽疼痛,情况十分紧急。当晚8点40分,高女士在家人陪同下,紧急前往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
在急诊科值班医生指引下,高女士挂住院部耳鼻喉科号源,接诊医生李东林为其开具CT检查单。然而,待CT检查结果出具后,李东林方才告知高女士:医院胃镜室夜间无人值班,当天无法开展异物取出手术,需等到次日白天再进行处理,并叮嘱患者当晚禁食禁水、减少吞咽。与此同时,李东林又为高女士开具了心电图及血液检查。
根据家属提供的支付凭证显示,此次就诊共计产生费用340.45元,包含挂号费、心电图检查费、血液检查费及CT检查费等。
次日,高女士再次前往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准备通过胃镜取出异物时,当班医生告知操作存在大出血风险,并要求必须由直系亲属签字方可进行。考虑到病情延误风险及医院设置的就诊门槛,高女士及家属随即选择转院。
随后,高女士前往衡水市人民医院就诊,经胃镜操作顺利将枣核取出。该院胃镜报告显示:食管上段可见一异物(枣核)嵌顿,周围黏膜损伤,新鲜血液附着,应用异物钳及网篮将异物取出,观察无活动性出血后退镜。
对此,高女士及家属提出明确质疑:食管异物属于急症,医院为何不提前告知夜间无法开展取出手术,仍让患者完成多项检查并承担相关费用?若因处置不及时导致病情加重或意外发生,相关责任应由谁承担?
专业医疗人士指出,食管异物属于临床常见急症,异物停留时间越长,局部黏膜损伤、感染、穿孔的风险越高。医院接诊此类急诊患者时,应首先明确本院夜间能否开展对应救治,再合理安排检查项目,而非先完成全套检查后再告知无法治疗,此举既增加患者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也可能延误最佳救治时机。
针对家属关注的签字问题,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规范》等相关规定:意识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患者,医疗操作知情同意书应由本人签署,本人签字具备完全法律效力。
仅在患者意识不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操作存在极高风险、需全麻及手术室手术等特殊情形下,医院方可要求家属签字。而胃镜下食管枣核取出术属于门诊常规微创操作,并非高危手术,在患者本人清醒可自主决策的前提下,医院无权强制要求必须由直系亲属签字。
2月19日,本网致电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将由相关科室对此事进行回应。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院方的任何正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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