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两名初中生扶起摔倒老人反被索赔22.4万,交警还判定孩子承担次责,这起事件不仅让两个花季少女陷入心理阴影,更让全社会对“扶不扶”的问题再次产生焦虑。
北京律师葛树春认为,从事实真相、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三个维度来看,老人家属的索赔诉求既不合理,也不具备合法依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也存在明显的逻辑漏洞。
从客观事实来看,监控画面已完整还原事件全过程,老人摔倒与两名初中生无任何关联。事发时,老人是因避让突然出现的白色轿车,操作不当才失控摔倒,而两名女生此时刚从路口出来,与老人无物理接触,甚至尚未靠近事发地点。
老人摔倒的直接原因是自身避险操作失误和白色轿车的突然出现,并非女生的行为所致。交警以女生未满16周岁违规骑电动车、转弯未让出直行为由定次责,将与事故无必然因果关系的违规行为,牵强认定为“间接影响”,这种判定无视核心事实,违背了因果关系的基本逻辑,以此为依据的索赔自然失去了事实根基。
从法律层面分析,家属的索赔诉求缺乏法律支撑,甚至与民法典的立法精神相悖。两名女生的扶人行为属于民法中的“好意施惠”,是出于善意的无偿助人行为,并非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好人条款”,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的核心就是为善意施救者兜底,鼓励见义勇为。
同时,侵权责任的成立需满足“过错、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四大要件,本案中女生无任何过错,其行为与老人摔倒也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家属的索赔显然不符合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
此外,老人实际住院仅12天,医疗费仅2.67万元,却索要22.4万赔偿,其中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占比极高,索赔金额远超实际损失,明显超出了合理范围,属于不合理的高额诉求。
从公序良俗角度而言,该索赔行为严重伤害了社会善意,与公序良俗背道而驰。
十四岁的孩子从课本中习得助人为乐的美德,在他人危难时伸出援手,这本是值得全社会肯定和弘扬的行为。
而老人家属不仅未对这份善意表示感谢,反而将施救者当作索赔对象,这种行为无异于“恩将仇报”。
更令人痛心的是,这场无妄之灾让原本活泼开朗的孩子变得郁郁寡欢、不敢上学,对善意产生了深深的质疑。
如果这种索赔行为得到支持,无疑会向社会传递“行善有风险,扶人需谨慎”的负面信号,让更多人在他人需要帮助时选择袖手旁观,最终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道德根基。
法律的意义不仅在于定分止争,更在于引导社会向善。两名初中生的善意之举,理应被守护而非被追责。
老人家属的索赔诉求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支撑,交警的次责认定也需重新审视。期待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公正判决,还孩子一个清白,让善意不再寒心,让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能在法治的护航下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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