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讼中,当事人最焦虑的场景莫过于:“红头文件我拿不到”“领导签字我见不着”“会议纪要人家不给我”——而这些恰恰是案件胜负的核心证据。面对强大的行政机关,普通公民的调查取证能力极为有限。
中恒信律所告诉你:不要怕,法律早就为你预留了“秘密武器”——举证责任倒置 + 申请法院调取。
第一层保障: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简单说,政府处罚你,得由它证明“为什么罚你”;政府不给你批地,得由它证明“为什么不批”。
第二层保障:申请法院责令提交
更关键的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这就意味着,即使证据在政府抽屉里、档案室里、甚至电脑加密系统里,只要你能合理说明该证据由被告掌握且与案件直接相关,法院就应当责令被告提交。
中恒信策略:从“猜证据”到“锁证据”
原告往往只能“猜测”政府有某份文件,却无法准确描述文号、日期。中恒信律师经验在于——通过被告答辩材料和前期信息公开申请,反向倒逼其交出核心证据。
例如,在某规划许可纠纷中,原告怀疑规划局审批存在造假,但无法拿到内部会审记录。中恒信律师先申请信息公开,对方以“过程信息”为由拒绝;随后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责令提交,法院以“虽属过程信息,但已作出终局许可,应作为证据提交”为由,裁定规划局限期提交。会审记录曝光后,审批逻辑漏洞一目了然,规划许可被依法撤销。
结语:
中恒信律所行政诉讼不是“证据秀”,而是“责任审查”。我们善于利用法定举证规则,将政府手里的文件“请”到法庭上,让红头文件接受法律检视。如果你正面临“没证据却想维权”的困境,不必焦虑、不必退缩。中恒信律所以专业的行政诉讼团队,为你梳理维权思路、固定证据线索、运用法定规则,全程护航你的维权之路,让你在“民告官”的诉讼中,无需畏惧举证难题,真正实现“以法维权、胜诉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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