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女子在春节前以106元在网络平台预订了2月18日大年初二的漳州云霄县某酒店的一间房,当天到店后却被酒店拒绝入住:“一百多一晚,春节还想住我们酒店?”
福建的李女士早就计划好了春节去漳州云霄旅游,于是提前12天,也就是2月6日,花了106元在某平台上订了当地某酒店的一间房。
2月18日大年初二晚上11点多,她才风尘仆仆地赶到这家酒店,准备入住。
没想到,酒店工作人员查了一下李女士的订单信息,却摆起脸告诉她:“满房了,没法住。你去别家吧!”
李女士懵了,自己提前那么久订好的房,大老远赶过来,大晚上的,这上哪儿找住的地方去?
李女士又气又急,开始跟酒店理论:“我半个月前就订好了,平台也确认了,怎么能说满房就满房?”
酒店工作人员阴阳怪气地说:“你们2月6日订酒店才106元,100多块住不了我们酒店,大春节的,别在这里叫,这么便宜,你去找别的酒店订,别来我们酒店。”
“100多块钱就不能住你们酒店吗?”李女士一听马上明白了,原来酒店嫌弃她预订的价钱太低耍赖了,可能已经按春节市价给别人住上了,或者目前根本就是空房,只是想把房间留给愿意花高价的客人!
李女士越想越气,于是报警并拨通了市场监管部门的投诉电话进行了投诉。
帽子叔叔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很快赶到了解情况。
酒店工作人员一口咬定就是满房,说订单可能是平台出错了,跟他们没关系。
执法人员调取了酒店的预订记录和入住台账,发现台账上明明还有空房间,就是故意不接待李女士。
最后,在执法部门的调解下,酒店最终答应,除了全额退106元房款,再赔偿500元,并且公开向李女士赔礼道歉。
事件最终得到妥善解决。
其实,消费者通过平台下单并支付成功,就和酒店形成了服务合同,订单即具备法律效力。商家应按约定提供服务,以价格过低为由单方面拒住,既违背契约精神与公平交易原则,也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说白了,李女士订房付款,酒店确认接单,双方的合同就生效了,酒店无正当理由拒绝入住,就是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此次处置中,执法和监管部门快速响应、依法调解,既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督促商家履行责任、规范经营,值得点赞。
诚信是经营之本,也是旅游服务行业的核心准则。尤其在节假日出行高峰,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更应信守承诺、明码实价,不得无故毁约、加价拒单。这既是对消费者的尊重,也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在信息透明的今天,一个差评、一条新闻,就足以让无数潜在消费者却步。这500元罚款,买的是教训!
这起事件也给我们消费者提了个醒:遇到此类侵权,别忍气吞声!保留好订单截图、沟通记录,果断报警并拨打12315投诉。就像这位李女士一样,较真一回,不仅自己获得了赔偿,也净化了市场环境。一次成功的维权,胜过一千次沉默的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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