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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偃师区通报7起案例

涉嫌违规售卖、存储烟花爆竹

快来看看

近期,偃师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现将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案例一:2026年2月1日,槐新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排查中发现,槐新街道安国巷某女装店违规储存、售卖烟花爆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民警当场依法对违规物品予以收缴,并对该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治安处罚。案例二:2026年2月8日,首阳山派出所民警通过实地巡查走访、轨迹核查等方式,成功查获一处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的住所,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案例三:2026年2月10日,槐新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偃师区民主路三联商厦内两家杂货店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违反禁售禁放相关规定。警方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治安处罚。案例四:2026年2月10日,首阳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白色五菱宏光箱式货车形迹可疑,立即依法对车辆及驾驶员进行盘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任何经营、储存许可,车内违规存放少量烟花爆竹并沿街售卖。民警当场固定证据,依法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并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案例五:2026年2月10日,高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张某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春节期间监管较松,试图将家中剩余烟花爆竹装入私家车内,以流动售卖的方式在半个寨村沿线兜售,牟取不当利益,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张某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现场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已全部收缴,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案例六:2026年2月10日,山化派出所在配合镇政府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巡逻排查任务时,发现有顾客在某商店购买烟花爆竹,派出所民警立即对该商店进行排查,最后在商店仓库内部发现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经查,该商店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内未配备消防用具,且附近50米有居民居住,安全隐患极大。在对商店老板进行初步询问时,其对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许可证》,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涉案烟花爆竹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违法行为人已被行政拘留。案例七:2026年2月13日,大口派出所民警在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摸排工作期间,辖区群众主动向民警说明,其在大口村私自存放烟花爆竹。经现场核查,该人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储存烟花爆竹,已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鉴于其主动说明、主动上交、积极配合,态度诚恳,我所已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依规从轻处理,相关烟花爆竹已全部收缴并妥善处置。警方提示:目前,洛阳市全域为禁放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可立即拨打12345、12350、110进行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此外在网络、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也可能涉嫌违法▼

朋友圈卖烟花爆竹?小心“带货”变“带祸”!

这两天大家朋友圈是不是又开始出现“加特林送货上门”“浏阳烟花现货,比店里便宜”的广告了?看着挺诱人?快打住!千万别买,更别卖!烟花虽美,但作为易燃易爆品,在朋友圈随便卖,真的会摊上大事!

为什么朋友圈卖烟花违法?

很多人以为办了证就能在网上卖,大错特错!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销售烟花爆竹必须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而且只能在许可证上写明的固定场所里卖。你在朋友圈发广告、搞“送货上门”,哪怕有证,只要交易地点不在指定店面,就涉嫌违法!

转发也不行?真的不行!

别以为只是顺手帮朋友转发一下广告就没你的事。一旦这批烟花出了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售卖方和转发者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稀里糊涂就成了“共犯”,这后果你担得起吗?

要付出什么代价?看好了

行政处罚:未经许可卖烟花,会被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还要没收违法所得。

刑事犯罪:如果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就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近期天津、四川、广东已经抓了很多人,有人在家里囤了100多箱烟花,直接被刑事拘留了!

储存风险:很多人把烟花藏在居民楼、货车里,这等于在家里埋了个“移动炸弹”。一旦发生意外,还可能构成危险作业罪。

关于烟花爆竹,这些红线不能碰!案例来了

  • 非法运输

2026年1月16日,宜昌市五峰县公安局五峰镇派出所民警在道路执勤时发现一外地车辆形迹可疑,经查,驾驶员王某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湖南非法运输81件烟花爆竹至五峰,被民警当场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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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18时许,郧西县公安机关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在郧西县上津镇查获李某某驾驶一辆箱式货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经查,李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情况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310箱。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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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非法储存

2026年1月28日,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姚家集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时,发现一副食店在售卖烟花爆竹,经查,该店主将副食店用作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店内储存的315件烟花爆竹被民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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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4日8时许,茅箭分局对宁波路某路亚基地院内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黎某某在仓库内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012箱。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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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非法销售

2026年1月22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梅苑派出所通过视频巡查,锁定一形迹可疑白色轿车,待车辆停靠在湖边后,民警立即上前排查,当场在车辆后备箱查获烟花爆竹若干,经查,司机承认其为谋取利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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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非法生产

2025年12月31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襄阳市公安局联合应急局查获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成功侦破一起非法制贩烟花爆竹案。经查,该团伙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并非法生产大量烟花爆竹,目前,该案已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深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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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想买烟花怎么办?

请一定去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线下门店购买。别在微信上转账,那种看不到货、没有保障的买卖,很容易“付款后被拉黑”,维权都找不到人。

过年图的是团圆喜庆,不是刺激和冒险。朋友圈的“烟火气”不能建立在违法违规和安全隐患之上。如果看到有人非法售卖,请果断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