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5日,福建莆田的一个村道十字路口,又发生了扶老人被索赔的事故。

大妈朱某骑自行车直行时,为避让一辆左转白色轿车,自己的车速减慢了,因为难以掌握平衡,重心不稳,车头一歪、自己摔了。

紧接着15岁的初中女生王某,骑电动车载着同学路过路口。看到老人倒地后,两女生先是犹豫了,最终还是下车把摔倒的大妈扶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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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起事故,交警出了事故认定,认为这是无接触事故,判女生次要责任。

大妈坚称:“是为了避让女生的车辆,受到惊吓才摔倒。”今年2月初给两女生送去诉状,索赔22.4万元。

现在有人公开了事故当时监控视频,能看大妈避让白色轿车后,单车车头已经朝左,在即将倒地时,两女生才出现在监控镜头内。而且女生骑的电动车车速比汽车慢很多,视频目测双方距离2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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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有"无接触事故",但它不是“没撞也能随便定责”。前提只有一个:对方的行为必须对损害结果产生了直接、可归责的影响。

我们举个例子,A是汽车,B是自行车,AB相向而行,A车猛踩油门,车辆直冲,然后急刹车,B慌张躲避,然后摔倒,这才符合"无接触事故"。

本起事故的动作时间线顺序是:轿车左转→朱某自己避让轿车 → 重心不稳 → 自己即将摔倒 → 女生骑车出现→ 扶起老人。

按照法律结论就很直接:损害结果发生在前,行为发生在后,因果链条不成立,就谈不上让女生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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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判定女生主责的依据是: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转弯未让直行。

但是在这种楼道间,本来就视线受阻,你怎么能避让一个先右行靠边,然后往左打方向摔倒的自行车?

在女生的眼里,应该是大妈靠右贴墙行驶,然后忽然往左跌倒。女生家长应该对交警的判罚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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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点评:对于大妈提出的 22.4万的索赔,那简直是发家致富的手段了。

在交通判罚里,“存在交通违法” 并不等同“赔钱”。民事赔偿责任的判断逻辑,需要满足下面3个进阶判定标准:1、有没有违法或不当行为;2、对方有没有损害结果;3、违法行为,是否直接导致了这个损害结果。

案件将在2月26日,估计法官不会让大妈如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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