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郑阳)2025年3月,福建一老太太骑自行车拐弯时摔倒,两名初中女生骑电动车经过帮忙将她扶起,老太太称是被吓摔倒的,女生被交警定为次责,面临22万元索赔。此事经媒体报道引发广泛关注。老太太是怎么摔倒的,目前尚需进一步认定,以回应女生家长的疑问以及公众关切。据悉,目前摔倒老人的索赔起诉已被法院受理,将于2月26日上午在灵川法庭开庭审理。也有网友提出疑问,如果两名初中生不满16岁,骑电动自行车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而这是否为被交警定为次责的原因?

2月20日,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江苏法德东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心雨。她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当前,初中生是否年满16岁尚未可知,但就算不满16岁,骑行违规不等于民事侵权,交警定责主要还是应当看该行为与老人摔倒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尹心雨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裁判要旨,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作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虽然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依据是相应的行政法规,运用的归责原则具有特殊性,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有所区别。尹心雨说,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