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私藏807箱烟花爆竹被刑拘!国务院安委办近日印发关于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福禄寿烟花爆竹经营部较大事故和湖北襄阳宜城市千和百货店(烟花爆竹零售店)重大事故的通报。其中要求,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
近期四川连续查处多起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其中,1月30日,西昌市公安局在马道街道办一自建仓库内发现大量烟花爆竹。经查,侯某某在未取得任何许可手续情况下,将807箱各类烟花爆竹储存在位于居民集中居住区域的库房,目前其已被刑拘。
1.侯某某可构成危险作业罪
首先,侯某某私藏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构成危险作业罪。根据刑法规定,本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能构成本罪呢?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关闭、破坏安全设备,即故意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设备设施或篡改数据,使安全监控、报警等功能失效;二是拒不执行整改,即因重大事故隐患被责令整改,却拒不执行,继续冒险作业;三是未经许可擅自作业,即未经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危险物品生产等高度危险作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仓库选址应远离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区域,仓库建筑还需符合特定安全标准。此外,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取得相应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在前述案件中,侯某某未经许可,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域私藏807箱烟花爆竹,违反了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因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如此大量的烟花爆竹已经具有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因此,侯某某可构成危险作业罪。
2.私藏烟花爆竹还可能构成什么犯罪?
除了危险作业罪,私藏烟花爆竹还有可能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明知是爆炸物而非法储存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储存黑火药1千克以上、烟火药3千克以上,或雷管30枚以上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要注意的是,烟花爆竹本身通常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但烟花爆竹中含有的黑火药、烟火药等成分,可能被认定为爆炸物。一般来说,若私藏的烟花未经拆解,整体作为烟花爆竹储存,一般不直接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但是,若将烟花中的黑火药、烟火药私自拆解并储存,且达到前述刑事立案标准,则可能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总的来说,烟花爆竹原本是为新春佳节增添节日喜气氛围的工具,在存放、燃放时都应注意安全,切勿导致乐极生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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