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管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市场存在的安全风险,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之规定,我镇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规划布局了合法经营烟花爆竹零售店19家。
对于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会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处以 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同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处 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情节较轻的, 处 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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