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那个农村大妈,卖了100多吨小麦,整整一年的收成,换来28万块钱。钱刚到手,还没来得及喘口气,账户就被冻了。冻她账户的是贵州警方,理由吓人——涉嫌诈骗。
她不是骗子。她儿子也不是。真正的骗子,是那个来买粮的人。可警方不管这些,他们只管顺着那笔赃款往下追,追到谁的账上,谁就是嫌疑人,谁的钱就得冻。
这事听着离谱,可它真真切切发生了。
咱们先把事儿捋一遍。河南新乡原阳县,有个姓孙的小伙儿,平时靠帮人介绍粮食买卖挣点差价。去年9月,他在抖音上认识一个叫“孙志伟”的人,说是许昌一家贸易公司的,要大批量收小麦。聊了快一个月,10月7号,对方终于拍板,一斤1块2毛2,要货。
10月15号,“孙志伟”派来个自称表弟的人,到粮站看货。小伙儿带着他验了水分,拍了照,发给“孙志伟”。两天后,10月17号,六辆大车来了,开始装粮。就在车来的当口,“孙志伟”打来微信电话,说钱已经转了,28万,打到了孙小伙的卡上。
三辆车,拉了114吨小麦,总价27万7千多。孙小伙扣下自己的抽成,把剩下的钱转给了开粮站的朋友全老板。事儿办完了,大家都挺高兴,一年到头不就盼着这天吗?
两天后,全老板还银行贷款,发现还不进去。去银行一问,账户被贵州警方冻结了。再一问,孙小伙的卡,他媳妇的卡,全都冻了。凡是跟这笔钱沾边的,一个没跑。
他们打电话给贵州警方,对方说得很简单:这笔钱涉及电信诈骗,是赃款,依法冻结。
孙小伙懵了。他一个收粮的,怎么就跟诈骗扯上关系了?
后来才知道,那个“孙志伟”根本不是什么贸易公司采购,是个骗子。他用来买粮的28万,是从贵州一个被骗的人那儿骗来的。骗子把钱打进孙小伙的卡,拉走粮食,再把粮食卖掉,赃款就洗白了。这是典型的“购粮洗钱”新套路。
问题是,孙小伙和全老板从头到尾蒙在鼓里。他们没见过“孙志伟”,没签过合同,就是有人来买粮,打款,拉货,天经地义。他们哪知道那钱是脏的?
可警方不管这个。在警方那儿,只要你的账户进了赃款,你就是涉案人员,你的钱就得冻。至于你是不是无辜的,后面再说。
这就是最要命的地方。
全老板的粮站指着这笔钱还贷款、买新粮、发工钱。一冻,全完了。他急得团团转,不知道该找谁。孙小伙更难受,他介绍这单生意,本是想帮朋友,结果把朋友坑了,自己也搭进去。
后来这事儿被媒体报了,央视《法治在线》专门做了节目。河南、贵州两地警方开始联手调查。他们顺着那三辆拉粮的货车往下追,追到漯河的一个粮站,发现那114吨小麦被卖到了那儿,价钱比从全老板这儿收的还低了近3000块。傻子才做赔本买卖,这明显是急着脱手洗钱。
10月30号,贵州警方终于把孙小伙和全老板的账户解冻了。警方说,经过核查,他们确实跟诈骗没关系,是“善意第三人”。
什么叫“善意第三人”?法律上有说法:如果你在交易的时候不知道这笔钱是赃款,交易价格也公道,东西也交付了,那你就是“善意”的,你的合法权益受保护,不该被追缴。这事儿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民法典第311条写得很清楚。
可问题是,法律是这么写的,实际操作起来,往往是另一回事。警方为了追赃,最简单粗暴的办法就是顺着资金链一路冻下去,冻住了再说。至于谁是善意的谁不是,慢慢查。可这一慢慢,可能就是几个月。对农民来说,几个月等不起。春耕要钱,贷款要还,孩子上学要交学费,日子一天都不能停。
这事儿不是头一回了。贵州那个受害人被骗了钱,当然该追,骗他的那个“孙志伟”也该抓。可追赃的板子,不该打在卖粮的农民身上。他们不是骗子,是骗子骗了别人的钱,然后拿来买他们的粮。他们是受害者,不是帮凶。
更讽刺的是,那些真正的骗子,早就把粮食卖掉,拿着钱跑了。警方冻住的,反而是老老实实种地、卖粮的农民。
这让我想起前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远洋捕捞”——一些地方的警方跑到外地去抓人、冻账户,动不动就是几百万、几千万,抓的还净是些正经做生意的。大企业好歹请得起律师,有门路去申诉。农民呢?手里就一张过磅单、一张收据,去派出所问,人家说等着吧。等多久?不知道。
好在这次,媒体一报,事儿闹大了,两地警方联手,总算给解冻了。可那些没被报道的呢?那些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农民呢?他们的钱,什么时候能解?
法律专家说得好,解铃还须系铃人。真正的责任人是那个骗子,不是这些被当枪使的商户。上游受害人的损失,不该让下游的善意第三人承担。
这话说得在理。可理是这么个理,落到现实中,往往是一刀切冻账户容易,甄别善意难;抓人容易,放人难;扣钱容易,退钱难。
咱不是说不能反诈,该反。可反诈的刀,不能砍在老实人身上。你冻人家账户的时候,能不能先问一句:这人是不是真有问题?这交易是不是真可疑?还是说,他就是个倒霉的,被骗子利用了?
如果连这点甄别都不做,那这反诈,反的就不是骗子,反的是老百姓的日子。
这次的事,总算有个好结局。可下一次呢?再碰到这种事儿,希望那些执法的同志能多想一想:你手里那张冻结令,冻的不光是数字,可能是人家一家老小的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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