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走亲访友、聚餐聚会逐渐增多,“以酒会友”亦进入高发期。但酒后不开车的法律红线绝不能碰,安全意识更不能松懈!然而,就在2月18日正月初二晚上,在S53茂遂高速回马收费站,一男子因酒后驾车被交警查处,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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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20时许,四川高速交警五支队三大队民警彭晋涛与同事在在S53茂遂高速回马收费站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川J牌照白色越野车在收费内广场行驶缓慢,走走停停,甚至左右变更车道,欲夹杂在密集车辆驶出收费站。民警判断该车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待其驶出收费站后立即拦停该车并引导车辆停至安全区域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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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查,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面色潮红,略带酒气,遂对驾驶人黄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59mg/100mL,属于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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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黄某称,自己18日晚上在遂宁与朋友聚餐并饮了几杯啤酒,期间,接到家人忘带钥匙,被锁门外的求助电话后。黄某想着只喝了几杯啤酒,遂宁与回马相隔很近,加之初三晚上,应该没有交警检查,即便有检查也测不出酒精含量。便抱着侥幸心理,独自驾车返回遂宁回马镇,期间,朋友一直劝阻黄某不要酒驾,但黄某置若罔闻,并妄图通过饮用大量矿泉水以图降低血液中酒精含量,没想到刚驶出高速路口便被交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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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其酒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依法对其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暂扣了其驾驶证,责令其在15个工作日内接受处理,并要求其安排有驾照且未饮酒家人驾车离开。同时,驾驶人黄某也坦言,2020年,其增领C1驾照以来,一直严格遵守道法交规,从未因驾车违法被查处过,亲友还一直对其夸赞有加,没成想作为驾驶员收到的一张罚单即是酒驾罚单。

四川高速交警提醒,酒量与酒驾无关:酒驾认定以血液酒精含量为准,而非酒量大小。酒精代谢时间因人而异,即使少量饮酒,若血液酒精含量超标,仍属酒驾。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请务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来源:遂宁交警)